安徽省近日发布《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从7月起正式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该省各设区市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其中细颗粒物浓度不降反升的设区市将向安徽省级财政上缴生态补偿资金,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的设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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