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起,北京新建住宅,施行之日房屋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且未交付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购房人对房屋施工质量进行查验。房屋具备查验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当在查验7日前书面通知购房人进行查验的日期、地点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文件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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