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重庆民政系统严格落实重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证明事项的通知》,基层自治组织承办涉证事项在民政领域仅保留国内公民办理收养证明、城乡低保申请人信息证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人信息证明3个事项证明;取消结(离)婚证遗失补办事项证明,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证明"的要求,对未纳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群众提供或变相提供,村(社区)一律不再出具或配合出具,切实减轻基层涉证事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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