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鼓勵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及以載具索取雲端發票,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達一定比率以上者,如果有短漏營業稅,除了補繳本稅之外,可以減罰或免罰。根據財政部近日修正之減免處罰標準、裁罰參考表,營業人開立之電子發票占其開立發票總份數5%以上,且其中雲端發票達15%以上者,其少報之銷項稅額占該期銷項稅額10%以下者,可免罰;10%至13%以下者,可減罰,按所漏稅額處0.25 倍罰鍰。
政府給予人民的處罰,關乎人民的權利義務,因此政府對人民施以處罰,必須依據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條文。另外,為了盡量使輕罪得以輕罰,法律條文也規定違法情節輕微者,可施以較輕的處罰,例如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2 規定,應處罰鍰的行為如果情節輕微,或是漏稅在一定金額以下,可以減罰或免罰,並且授權行政機關可以發布減罰、免罰的規定,例如「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以下簡稱減免處罰標準),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以下簡稱裁罰參考表)。
目前減罰、免罰規定的適用,多是以金額大小為區間,以決定處罰的輕重,因此金額較少的違章案件,有機會爭取免罰或減罰。其中,裁罰參考表規定各稅目得以「減罰」之情形,而減免處罰標準規定各稅目得以「免罰」之情形。財政部此次修正減免處罰標準、裁罰參考表,對於開立電子發票、雲端發票達一定比率以上的營業人,若有營業稅法第51 條應處罰鍰的情事,將給予一定比率的容錯率。
營業人稅務電子化可減免罰
觀察財政部發布的減免處罰標準、裁罰參考表,可以發現符合政府推動申報、發票及支付之電子化,營業人若有採用,將有機會爭取免罰或減罰。
申報電子化
電子化申報的過程,從紙本過渡到媒體,再到網路。透過網路傳輸稱為「網路申報」,而沒有透過網路而是透過載具(例如光碟片),稱為「媒體申報」。目前減免處罰標準、裁罰參考表雖然均對於採取媒體申報或網路申報者有減罰、免罰的規定,但僅限於登錄錯誤者才能適用。
【完整內容請見《會計研究月刊》2021.1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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