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對所有經濟活動,還有個人的行動都造成很大的影響,是自金融海嘯以來,過去10年少見的情況,臺灣在政府團隊與人民攜手抗疫下,疫情控制得宜,雖逐步邁入後疫情時代,但仍對商業環境帶來後遺症。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企業會計準則委員會主任委員盧聯生觀察,這場疫情改變經濟活動、企業營運乃至於個人,對財務會計、經營管理議題,為國內企業帶來一些省思。
面對疫情下的會計議題
評估繼續經營假設 採合宜會計基礎
新冠肺炎疫情延燒近5個月,國內疫情雖稍有減緩,但受限於消費力緊縮,部分中小企業無法挺過難關,陸續傳出有不少老字號企業(如餐廳、觀光、旅宿、運輸業者)面臨難題,暫停營運甚至歇業時有所聞,對中小企業來說,彷彿歷經一場生存之戰。
新冠肺炎疫情對企業營運影響,一般來說,主要係在109年(民國,以下同)。盧聯生提及,在編製108年財務報表時,應審慎評估企業繼續經營假設,以及期後事項之揭露。企業須考量疫情等特定情況下,對會計造成之影響,例如,編製財務報表時,對企業經營影響之性質及範圍,如企業上下游供應鏈受影響程度及未來營運不確定性,重新評估企業繼續經營之能力,部分企業去年經營持穩,但卻在今年疫情衝擊下,不得已選擇暫停或結束營業。
● 暫停營業:
如企業108年正常營運,但到109年年中決定暫停營業,此時須先評估暫停營業的期間、期間過後是否能恢復營業,進一步評估後續發展的狀況。若在報導期間結束日至通過發布財務報表日間,期後事項則需揭露暫停營業的期間、暫停營業的規畫,以及對損益可能的影響。在編製停業期間所屬之年度財務報表時,應於損益表中單獨表達停業期間之損益,並在財務報表附註中充分揭露。
● 結束營業:
若評估不適合繼續經營,決定結束營業,則須採行不同的會計基礎來編製財務報表,而非以繼續經營假設基礎,應改採清算價值或其他方式,由於財務報表編製是假設企業報導結束後可預見未來至少12個月之繼續經營個體,因此,也會影響到108年財報,須於附註揭露載明所採行基礎。
【完整內容請見《會計研究月刊》2020.6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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