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9日 星期三

開放授權平台,把專利變成防疫科技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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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30 第337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  北美智權網站
 
 
 
 
專利評析 開放授權平台,把專利變成防疫科技助力
   
法規訴訟 販賣仿冒商標商品有刑事責任嗎?是否「明知」是關鍵!
新冠疫情對聯邦地院訴訟活動的持續性影響
   
深入報導 Too little to be noticed:疫情中搶救中小企業的必要性
   
研發創新 前景不亮!2020全球LED元件市場衰退15%
   
 
開放授權平台,把專利變成防疫科技助力
蔣士棋╱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在防疫這條路上,科技不可能缺席。從病情檢測、藥物研發、病患照護到疫情監控等等,都需要各行各業的技術一起投入。這個時候,專利的授權活動也必須做出對應調整,以免成為研發防疫科技路上的阻礙。

從年初延燒至今的新冠肺炎,已經確定成為21世紀第一場達到全球規模的公共衛生危機。一開始,原本各國還寄望能夠速戰速決,將疫情的影響降至最低;但隨著歐美各國紛紛淪陷,這場抗疫也成為大家最不願意看到的持久戰,以及需要各個產業全力投入的總體戰。

因此,原本相互競爭、甚至處於不同產業的廠商,現在都把重心放在防疫上。在台灣,有經濟部主導的口罩生產國家隊;在歐美,則是美國汽車大廠福特(Ford)、通用(GM),還有英國吸塵器大廠戴森(Dyson)以及車廠勞斯萊斯(Rolls Royce)投入生產呼吸器。然而,在這個關鍵時刻,專利的角色也變得微妙了起來。

以藥物研發為例。開發冠狀病毒用藥瑞德西韋(Remdesivir)的吉利德藥廠(Gilead),在三月底時放棄正在向美國FDA申請的孤兒藥(orphan drug)資格,更早早就提供瑞德西韋給中國免費使用。另一家生產抗愛滋病藥物Kaletra的藥廠Abbvie,也決定暫時停止主張其專利權,讓其他研究機構可以更無顧忌地研究如何使用Kaletra對抗新冠肺炎。

疫情當前,專利不該成為抗疫絆腳石

但並非每個專利權人,都願意跟這兩家藥廠一樣,放棄疫情帶來的不義之財。眾所周知,專利是藉由特許一段期間的技術實施獨佔權來確保專利權人的利益,進而鼓勵創新發明,但在疫情肆虐的當下,若防疫科技相關專利的權利人仍然堅持其專利權,勢必會拖慢防疫科技的進展。那麼,有什麼辦法可以使專利避免成為抗疫的絆腳石呢?

最簡單的辦法,就是由國家啟動專利強制授權(compulsory licensing),允許國家或者其他單位,可以使用權利人的專利技術。這是明訂在WTO/TRIPS中的條款,也已經被許多國家載入專利法,例如台灣現行的專利法中,就有五個條文規範了強制授權的啟動條件、程序和廢止辦法。而根據相關條文,只要肺炎疫情達到國家緊急危難的層次,專利專責機關(經濟部智慧局)就可以依照總統頒布的緊急命令或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通知,對所需的專利權進行強制授權。

不過,實務上發生過的專利強制授權案例其實少之又少。雖然法律也規定專利權人可以從中獲得補償金,但不可否認的是,由於強制授權何時啟動、哪些權利標的被納入範圍、以及何時才會終止……都完全由國家決定,此一手段實質上是國家對人民財產權的直接侵害,難免會非不得已不會採用。在2003年的SARS期間,台灣也沒有啟動過藥品專利的強制授權,反而是2005為了因應禽流感疫情,才對羅氏藥廠(Roche)生產的克流感藥物進行強制授權。

比較緩和的辦法,還是由專利權人自行對外授權。三月底時,美國的生醫界和法律界人士就發起了名為「Open COVID Pledge」的智財權授權平台,讓因應疫情所需的授權活動能進行地更加順利。

強制授權傷害太大,開放授權平台應運而生

Open COVID Pledge的主導者之一:Mark Lemley是史丹福大學法學院教授,他在專利領域最著名的貢獻,就是在2005年前後提出專利箝制(patent holdup)以及權利金堆疊(royalty stack)理論,從而引發近十多年來科技業界對SEP的重視,衍生出FRAND原則。除了他以外,另一位則是生醫界的重量級人物: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UC Berkeley)的Jennifer Doudna,她同時也是當紅基因編輯技術CRISPR的奠基者之一。有這兩位大人物加持,Open COVID Pledge的關注度也迅速提高。

這個平台所提供的授權機制其實很簡單:不論個人或者企業,可以選擇採用專利與著作權的包裹授權協議,或者僅對專利進行授權(若欲僅對著作權進行授權,該平台建議採用CC授權條款)。授權的內容也很簡單:在授權期間內,允許全球公眾為了對抗新冠肺炎的目的,可以無償行使權利人的全部權利(專利權及/或著作權)。至於授權期間,最初的版本訂為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世界衛生組織(WHO)宣布疫情結束後一年為止;但為了讓授權期間更加彈性,最新的協議版本也增加了新的終止時間:2023年1月1日(以較早日期為準),權利人也可以選擇在終止後繼續延長授權。

表1:Open COVID Pledge的授權協議版本比較 資料來源:https://opencovidpledge.org/

協議版本

授權標的

授權期間

OCL-PC 1.0

包含專利與著作權

2019年12月1日起,至WHO宣布疫情結束後一年為止

OCL-PC 1.1

2019年12月1日起,至WHO宣布疫情結束後一年或2023年1月1日,以較早日期為準。

OCL-P 1.1

專利(無著作權)

2019年12月1日起,至WHO宣布疫情結束後一年或2023年1月1日,以較早日期為準。

至今,包括IBM、英特爾(Intel)、微軟(Microsoft)、惠普(Hewlett Packard)這些科技業大廠都已經加入其中。如果業界擔心強制授權的威力過於強大,這種集結群體力量,規範又較為清楚的單方授權框架,也許是應對當前疫情危機時較好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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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仿冒商標商品有刑事責任嗎?是否「明知」是關鍵!
陳秉訓/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本文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副教授)

根據商標法第97條「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規定,「明知」他人所為之侵害商標權之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該仿冒商品者或「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有相關刑事責任。根據智慧財產法院105年刑智上易字第2號刑事判決,商標法第97條要求行為人除須客觀上有商標侵權行為外,就相關商品係屬侵權商品一事,其在主觀上須「明知」(直接故意)才構成犯罪,亦即「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而言」。
不過,如果對構成犯罪之事實,行為人在主觀之心態上,「僅係有所預見,而消極的放任或容任犯罪事實之發生者(即間接故意)」或「僅有過失」,則其非第97條所欲處罰之對象。以下,本文介紹兩則商家無法構成「明知」要件之案例,並延伸討論其意涵。

圖片來源:Pixabay

案例一:交易行為屬商業上慣例

在臺灣高等法院95年上易字第294號刑事判決(稱「MAGIC CLICK案」)中,仿冒品是冷熱敷袋,而該案法院認為被告販售系爭商品之行為未構成「明知」要件,其理由係基於貨品價格的比較、侵權商標之標示方式、及被告與中盤商之交易方式等三方面之觀察。

首先,針對檢察官主張被告就系爭仿冒品之「進價成本、及販售價格均較真品為低」,因而「推論其主觀上明知所販售之商品為仿冒品」,該案法院指出,雖然被告進貨價格低於商標權人批發給大盤商之價格,且被告售價亦低於商標權人之零售定價,甚至與合法小盤商之進貨價格相比有10至150元之差距,但「衡諸一般社會大眾購買物品時普遍均會殺價之消費習慣」,該些小盤商之實際售價不必然與商標權人之定價相當,故被告仿冒品之經銷價「有可能與真品售價相同或相當」。

該案法院又考慮其他攤販及合法小盤商等之售價,也會因「自身之進價及販售成本、所圖利潤高低等考量而有不同」,而認為儘管「被告進貨之價格偏低」,但其售價並未達「顯低於市價之仿品價格」之程度,故無法據此認為被告於販售時主觀上已明知系爭商品均為仿冒品。

第二,該案法院認為系爭冷熱敷袋「屬品質精緻之仿冒品」,其與商標權人之真品於外觀上之差異僅是系爭商標與侵權商標的些許差異,即真品右下方有「R」字標記,且真品是正方形修圓角,但仿冒品是圓形,故一般人可能無法單以系爭冷熱敷袋之外觀,即得以分辨其與真品之差異。

第三,就檢察官指控被告未詢問其供貨商相關商品的來源,顯示其進貨方式異常,該案法院認為常理來說「一般小盤商或夜市攤販」應無可能直接向其「中盤商或進貨廠商」詢問貨源及上游公司等資訊;另「小盤商若有管道可向大盤商取得商品」,怎需要透過中盤商訂貨而「遭層層剝削」。因此,針對被告抗辯其不可能詢問貨源以免被誤認為想直接和上游訂貨,該案法院認為此辯解「應核與常情無違」,而不應「據此認定其主觀上明知冷熱敷袋係仿冒品」。

另檢察官質疑被告進貨首飾商品時採「現場現金給付」,但對系爭冷熱敷袋採「先和未曾見面之訂貨員記帳郵寄貨物,而收到貨物後再匯款」之給付方式,故其指控本案之交易屬異常,而顯示被告主觀上應知悉以此方式所批之貨物應屬仿冒品;對此,該案法院認為本案仿冒品的出貨地點在台南而與被告營業地點甚遠,「因而未到現場批發而以郵寄貨物方式進貨,此可節省時間成本,自無不妥之處」,且貨到付款對被告交易較有保障,故「被告當然樂意以此方式交易,是尚難憑此推論被告主觀上明知本件所批之貨物顯為仿冒品」。

最後,總和此三方面爭點,該案法院認為檢察官未能成功舉證「明知」要件;另考量「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認定被告確有明知係仿冒商標之商品,仍為販賣之犯行」,故被告辯稱其不知購入仿冒品屬可信的說詞;因而,該案法院維持前審之無罪判決。

案例二:未以行銷之目的來使用商標

在智慧財產法院105年刑智上易字第2號刑事判決(稱「V-tie案」)中,法院考量系爭鞋帶仿冒品之販售行為無涉及受害商標、及系爭商標的知名度等因素,而判被告行為未構成「明知」要件。

關於系爭仿冒品販售行為部分,該案法院勘驗系爭仿冒品與其包裝,而發現:(1)系爭鞋帶之包裝均無受害商標之「V-tie」字樣;(2)系爭鞋帶背面「V-tie」字樣之顏色與該鞋帶同色、且其字體在該鞋帶之背面上並非甚大;(3)系爭鞋帶於販售時均固定在紙盒內頁而遮蔽該鞋帶之背面。據此,該案法院認為如果未將各條鞋帶取下,即無法輕易注意到「V-tie」字樣。因而,儘管被告於擺攤販賣時,當客人買幾盒沒有印「V-tie」字樣的鞋帶時,即送一盒有印「V-tie」字樣的鞋帶,且被告知道無「V-tie」字樣的鞋帶是圓頭的,而有「V-tie」字樣的鞋帶是方頭的,二者造型不同,但該案法院仍認為「被告辯稱其並未注意到系爭商品背面有『V-tie』字樣」並非純屬虛構。

其次,針對被告實際販售行為狀態,系爭商標權人指稱其於被告攤位處發現攤位側面有一張A3大小、橘色彩色印刷、且印有受害商標字樣與仿冒品鞋帶圖樣之紙卡;但該權利人實際接觸被告時,「被告僅有針對鞋帶商品作介紹」,且無法直接由攤位上識別「背面並無『V-tie』字樣的鞋帶商品」;另該權利人未針對有沒有「V-tie」字樣之問題向被告詢問,而被告也未說明有「V-tie」字樣或沒有字樣之原因。因而,該案法院認為「被告於擺攤販賣鞋帶商品時,未有特別強調或著重鞋帶商品是否有『V-tie』字樣」,因而無法「僅以被告攤位上所懸掛之紙卡上載有『V-tie』文字」之情事,而認被告必知系爭鞋帶背面亦有「V-tie」字樣,或被告已明知該鞋帶係仿冒受害商標之商品,而有侵害他人商標權之「直接故意」。

關於系爭商標知名度之部分,該案法院發現受害商標(即「魔扣改潮換帶V-tie」)係於2014年2月1日經智慧財產局核准註冊(商標註冊號數為第01625097號),但被告係於2014年3、4月間向中國公司購入系爭鞋帶,並於同年5月間遭警方查獲時才被告知該鞋帶有「V-tie」字樣」。因而,該案法院認為被告可能無法在系爭商標取得註冊後,僅約3個月之短暫期間即知悉系爭商品上之「V-tie」字樣係他人經註冊之商標。

其次,該案法院指出該商標權人自2014年3月間起「始在電視購物台頻道刊登媒體廣告,且為期僅1個半月」,且「之後在家樂福重慶店行銷,其餘行銷通路則為各大夜市及菜市場」。因而,在考量真品自受害商標註冊日至2014年5月間止其「行銷期僅短短2月餘」、且其行銷通路範圍並不廣大等情形下,該案法院認為「被告辯稱其不知系爭商標係他人享有商標權之商標等語」,其應屬合理。

最後,該案法院認為無積極證據顯示被告有被控之犯行,故不成立「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並維持原審之無罪判決。

延伸應用:不知情的直播主賣家算違法嗎?

在直播拍賣情境中,直播主可能於其銷售活動中舉出相關商標授權證明,但該類證明事實上是假造者。於此情況下,直播主是否構成「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為值得探索的議題。

MAGIC CLICK案和V-tie案判決等涉及基本上不是一般認知的精品、或服飾鞋子等類別之時尚商品或其他知名商標之商品。MAGIC CLICK案仿冒品是冷熱敷袋,而V-tie案仿冒品是鞋帶。將該二案顯示對一般商品的販售,司法實務並未要求被告有確認真品真實性之義務;但對於時尚商品或知名商標,根據臺灣高等法院89年上易字第926號刑事判決,被告才有該項義務。

此外,MAGIC CLICK案和V-tie案顯示司法實務考量商品交易活動的性質。MAGIC CLICK案,法官根據的是冷熱敷袋的零售商售價決定模式、及被告與中盤商的互動方式;另V-tie案法官則參酌被告販售過程、受害商標的知名度、及商品包裝方式等因素。

因此,直播主如果販售的是非時尚商品、且所涉商標不具知名度者,其類似MAGIC CLICK案的零售商被告,不會有確認進貨來源的義務;另直播主在銷售過程中亦沒有強調商品的商標、且商品上隨附之標示乃設置於不易肉眼觀察處,則根據V-tie案,該直播主可能避免構成「明知」要件,不會觸犯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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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對聯邦地院訴訟活動的持續性影響
Rachel Bailey/Lex Machina
Lex Machina透過使用關鍵字搜尋來深入瞭解了法院如何應對近期的社會變化。使用了搜尋字串「covid OR coronavirus OR pandemic」進行搜尋,得到了 16,000 多件聯邦地方法院案件,這大部分與新的法院規則相關命令有關。由於疫情的影響,禁令遭到了駁回,陪審團被遣送回家,專利審判也被宣佈無效。訴訟活動中的個別反常現象仍在不斷發生,Lex Machina希望在未來幾周能夠掌握與法院活動有關的全域性資訊。儘管我們之前從未遇過規模如此廣泛的全球事件,但我們也曾看到過其他重大事件對訴訟活動造成的影響。例如,在 2008 年金融風暴的餘波影響下,合約和破產方面的案件量有所增加。Lex Machina 將使用類似的案件標籤對新冠疫情引起的訴訟活動進行持續追蹤及觀察。

讓法律更開放和更透明是Lex Machina使命的一部分,因此Lex Machina近期正在探索由於新冠病毒疫情 (COVID-19) 而導致的社會變革將如何影響法院。Lex Machina的作業方式是每天查看聯邦地方法院的最新情況,並公開分享他們的發現。那麼,他們看到法院數據中的影響了嗎?就新冠病毒疫情對訴訟的影響而言,現在仍無法看到疫情對訴訟活動產生重大變化。不過,現在還是言之過早,目前還不清楚新冠病毒最終將如何影響訴訟。

調查發現及可能之原因彙整

自疫情爆發至今,雖然聯邦地方法院並沒有完全關閉,但正在逐漸改變本身的運作方式,例如使用遠端通訊,及僅由關鍵人員處理事務等等。為了更深入的瞭解,Lex Machina將2018、2019和2020年當中三月份整整四周的法院活動進行了比較。為了確保三年中每一年都有20個工作天,故指定了以下日期範圍:2018 年 3月4日至3月31日;2019 年3月3日到3月30日;以及 2020年3月1日至3月28日。

以下是Lex Machina對迄今為止的發現進行的簡要彙整:

  1. 案件量與往年相比並沒有受到顯著影響。這表明訴訟當事人仍在有計劃地進行訴訟。
  2. 案件活動有所減少。案件的審結和判決結果的數量相比往年有所下降。特別是,審判結果相比 2019 年下降了 41%。這表示儘管訴訟人仍在推進立案,但是法庭處理正常訴訟工作量的能力受到了影響。
  3. 法庭筆錄中開始出現與新冠病毒疫情有關的內容,主要是有關程序變更的一般命令。疫情帶來的社會變化導致法院調整了工作程序,這也對個別案件產生了影響。

案件量

表1及圖1、2、3顯示了 2018、2019和2020三年間三個月份中整四周的立案案件數量對比情況。觀察聯邦法院的所有民事訴訟案件可以發現,案件量有所增加,這主要是由於發生了軍用耳塞和 PFAS 化學品這兩起大規模跨地區產品責任訴訟案件。

Lex Machina 致力於對訴訟行為採取公平的比較方法,因此通過觀察業務領域的案件量,可以更好的說明實際情況。勞務、保險、專利、產品責任和擔保方面的案件量相比2019年有所增長。而其他方面的案件量則有所下降,但並不明顯。目前關係人仍繼續透過線上案件管理/電子案件申報 (CM/ECF) 系統進行立案。而在法院親自立案可能會有所延遲,例如自我代表案件(pro se filings)的立案。很多立案可以在 PACER 中進行追溯,因此從業人員希望可以謹慎對待這些文件。

表1. 各業務領域的案件量 *2020 年有大量的產品責任案件立案,構成了持續性跨區的一部分。
製表:Lex Machina,2020/4/14

執業領域

2018年3月

2019年3月

百分比變化

2020年3月

變化百分比

反壟斷

37

63

+70%

24

-62%

破產

174

154

-11%

133

-14%

消費者保護

1152

1107

-4%

945

-15%

合約

909

889

-2%

872

-2%

著作權

444

476

+7%

285

-40%

勞務

1613

1491

-8%

1593

+7%

環境

216

62

-71%

30

-52%

ERISA

596

484

-19%

434

-10%

保險

720

727

+1%

768

+6%

專利

312

242

-22%

278

+15%

產品責任

3756

5692

+52%

23756

+317%*

擔保

131

159

+21%

170

+7%

稅收

90

60

-33%

48

-20%

侵權行為

108

122

+13%

120

-2%

商標權

325

332

+2%

269

-19%

營業秘密

118

128

+8%

97

-24%

所有其他 PACER 民事訴訟

4374

4454

+2%

3710

-17%

圖1. 各業務領域的案件量 ─ 大案件量業務範圍
製圖:Lex Machina,2020/4/14

圖2. 各業務領域的案件量 ─ 智財權業務範圍
製圖:Lex Machina,2020/4/14

圖3. 各業務領域的案件量 ─ 少案件量業務範圍
製圖:Lex Machina,20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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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協商標實質性審查之通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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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o little to be noticed:疫情中搶救中小企業的必要性
蔡佑駿╱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中小企業撐住的就業人口市場,規模其實遠比大型企業來的更大,所以政府們應該主動出擊,不能因為沒聽到中小企業的救援聲音,就忽略他們,許多小型企業,搞不好還撐不到政府們的救援,就直接宣布倒閉了。

2008年,全球爆發金融海嘯,因為核心災區是美國房地產引爆美國金融業出現大規模金融危機,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和Washington Mutual Inc.破產,The Bear Stearns Companies, Inc.和American International Group被接管,美國為首的各國政府,全力搶救那些大到不能倒的企業,因為那些大型企業對國家的經濟和就業,影響非常巨大,美國政府不得不動用國家資源,暫時性的去搶救民間私人資產,當時冰島的金融監督管理局,也是不得不接管冰島國內最大的銀行Kaupthing Bank,因為這些銀行倒閉,會連鎖引爆更大規模的金融風險,屆時社會要付出的成本更高。

這些大型企業有個優勢,他們通常較能掌握媒體資源,企業規模夠大,吸引其他競爭對手或政府資源來協助的成功率較高。這些大到不能倒的企業,它的優勢之一是必須存在,因為它本身對社會經濟的外溢效應很高,例如麥當勞如果要破產倒閉,美國政府很可能也要救援,否則廣大的中低階層族群也會受到一定的影響。

大企業對危機的應對能力,比中小企業好得多

但是2020年的中國武漢肺炎疫情,對全球經濟和商業的影響則是反過來。各國政府採取的暫時性經濟凍結政策,會讓大量的企業暫時沒有營收,但是許多固定支出項目,像是房租、人事、基本營運還是得支付,這時候大型企業反而相對有較強的護城河,可以撐比較久,大部分的中小型企業反而較難度過現金流拮据的風險,而且中小型企業往往是支撐社會就業市場的無名英雄,他們難以取得較多的社會資源或國家資源來援助,倒閉和破產的機率更高,大型的企業反而會等它們倒閉,然後吃下小型企業的市占率,連接管和併購的必要性都沒有。

例如速食業漢堡王(Burger King)的紐西蘭分公司,在紐西蘭開始封鎖措施後,當地Burger King餐廳就暫時營業,但紐西蘭分公司為加盟商,各地加盟企業的業務都是獨立的,紐西蘭公司宣布破產對Burger King母公司沒有影響,底下的小加盟商,因為付不出租金給房東和供應商,只能被破產管理公司KordaMentha接管。在全球各地,經濟活動封鎖時間越長,小型企業的破產數量會累加更快速,他們很難有足夠的現金流可以撐過長時間的經濟封鎖。

QUICK-FactSet用全球超過3400家上市公司的數據,假設企業們沒有再擴大進行融資,然後疫情在未來半年讓營業額下降10%,大約17.4%公司的現金流會燒光;若是營業額在半年內驟降30%,那麼約有24.1%公司會燒光現金流。如果能夠啟用融資,撐下去的機率會明顯提升,但疫情的發展不容易評估,如果融資以後,疫情繼續延燒,迫使各國政府持續封鎖經濟,融資的公司恐怕會面臨更大的壓力。

這也是為何,美國FED直接把利率降到0%,然後購買價值美國公司的債券,大幅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困難度,德國政府推出沒有額度上限的信用貸款計畫,日本也啟動數億美元的融資計劃來延續公司的現金流,大中小企業都需要現金流來撐過經濟低迷期,否則民間失業率會爆增,進而影響政府稅收,每個環節環環相扣。

不論紓困金額再高,都必須阻止消費緊縮

當美國FED在4月初提出針對中小企業提供總金額2.3兆美元的經濟刺激方案,資產負債表直接突破5兆美元,一些美國民眾和媒體認為這金額非常龐大,比2008年的援助規模還大上許多。事實上,經過精算後,2.3兆美元其實相對划算,因為要是不花這2.3兆美元,卻使得中小企業大量倒閉,後續要紓困的資金,絕對遠超過2.3兆美元,而且就業市場災情會更慘重,甚至讓大量的失業人口,緊縮消費意願,這會對美國民間消費市場,直接產生動搖國本的副作用,所以2.3兆美元的紓困一定得花下去,甚至金額不足的話,還得再加碼!美國政府直接發1200美元現金給個人年收入7.5萬美元以下的納稅人、家庭年收入15萬美元以下的民眾,派發2400美元,有撫養17歲以下兒女,每一人可以多領500美元,同樣也是為了維持美國民眾的消費力,中小企業需要這些群眾的消費購物,否則中小企業會撐不下去。

通常大企業倒閉前,金融市場會釋出相關消息,或許會出現有興趣的企業收購整併,但是中小型企業,根本沒有這個選擇,只能選擇直接倒閉,更不用說直接關閉或削減人力雇員的需求,然後整個勞動階層的就業需求直接負成長。

疫情造成的商業傷害,完全不小於疫情造成的健康傷害,最慘的自然是旅遊觀光業和航空業,2020年可以預期會有很嚴重的衰退,這兩大行業的大型企業,恐怕也撐不住疫情造成的營運衰退,更不用說中小型企業一定逼近全倒,短期內一定都是虧損,政府主動出手救援中小企業還有中低收入的族群,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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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景不亮!2020全球LED元件市場衰退15%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工研院產業科技國際策略發展所日前發佈最新預估,2020年全球LED元件市場恐衰退15%。今年3月以前,新型冠狀肺炎疫情主要鎖在中國大陸,當時製造端的隱憂已逐漸緩解,但在3月以後歐美疫情擴散,造成LED需求端的市場停滯或衰退,成為LED元件市場衰退最大主因,若能在5月有效控制疫情,LED元件需求有機會回歸正軌;一旦疫情拖到下半年,市場預估值可能要再下修,因為失業壓力、消費緊縮,復甦期有可能長達10個月以上。

工研院產業科技國際策略發展所研究員黃孟嬌指出,今年全球LED元件預估會衰退幅度達15%以上,過去從未見過這麼大的衰退,其中又以歐元區市場的衰退最嚴重。如果新冠肺炎的疫情鎖在大陸,只是供應端出現問題,但影響已全部擴張到市場面,終端LED需求已經停滯不前。

LED元件的主要應用市場在LCD TV與可攜式產品的背光、照明、看板、車用,2019年車用市場已經大幅下滑,衝擊LED元件大廠的營收;而LED照明很大部分都是商用市場的定期更新大翻修,現在全球多數地區都在限制活動,許多商業場所甚至不能營業,照明這塊市場看不到前景。

圖一、LED元件主要應用市場
資料來源:工研院產科所

LED背光應用市場最高衰退15%

根據國際研究暨顧問機構Gartner今年4月最新預測,受到新冠肺炎影響,LED背光應用市場如NB、平板電腦、手機以及LCD TV的出貨量,均出現5%∼15%左右的衰退情形,其中NB衰退超過10%、LCD TV衰退15%最多。黃孟嬌指出,LCD TV本來就是飽和市場,2019年出貨量為2.26億台,今年預估衰退15%,LED背光應用市場衝擊在所難免。

圖二、LED背光終端產品出貨預測
資料來源:Gartner/工研院產科所

全球汽車銷售比去年下滑22%

全球汽車銷售方面,2019年汽車市場已開始步入衰退,隨著2020年疫情升溫,汽車銷售量將持續走跌。IHS Markitet估計,新冠肺炎疫情重創汽車銷售量,由於關鍵地區的銷售設施處於關閉狀態,短期內對於汽車的需求和供應都將急劇減少,未來將隨著消費者逐漸適應新的日常生活而緩慢復甦。今年全球整體銷量下跌22%至7,030萬輛,其中美國地區的跌幅最大,雖然開放網路銷售但無法彌補大幅減少的線下交易,預估美國今年汽車銷售將衰退26.6%至1,250萬輛,並創下2010年以來新低。

IHS Markit曾於3月時預估,2020年全球汽車銷售將衰退12%,但由於疫情持續蔓延,各國解除封鎖的時程充滿不確定性,因此4月最新的預估仍繼續調降,較去年同期下滑22%。由於義大利、西班牙、法國、及英國等國仍採取封鎖及隔離措施,德國、丹麥、奧地利和捷克對於重啟策略也相當謹慎,故IHS Markit預測,西歐和中歐今年預估銷售1,360萬輛汽車,較去年下降24.9%。

中國方面,預計今年汽車銷售將比去年減少超過15.5%,全年將可達到2,100萬台。儘管目前大陸所有汽車經銷商都已復工、客流量也開始增加,但消費者信心仍然脆弱。迄今為止,已有12個城市推出銷售刺激措施,包括新能源汽車補貼,報廢獎勵措施和增加的車牌配額。

圖三、2020年全球汽車銷售預估情形
資料來源:IHS Markit

全球照明市場預估衰退一成

受到疫情影響,全球各地陸續傳出封城防疫,過去照明時間長、經常性翻修的商業活動和工廠都出現了罕見的停擺,對於照明需求也伴隨減少。荷蘭照明大廠昕諾飛(Signify,前身為飛利浦照明)在今年3月底收回1月公布的2020年財務預測,並撤回原本決定要發放的股東現金股利;由於第一季利潤比去年同期下滑32%,昕諾飛宣布董事會和領導團隊第二季減薪20%,可見疫情對於照明市場影響巨大。

黃孟嬌指出,今年2月時,新冠肺炎疫情主要鎖在中國大陸,因為照明算是民生用品,本來還算樂觀看待,但開燈時間、照明較長的都是在工廠和商業活動地區,後來疫情擴大,全球照明市場都下調,工研院預估今年整體照明市場衰退將超過10%。台灣方面,今年1∼2月受到的影響不大,主要是製造端的問題,照明廠商們很快都把貨拉進來了,但3月開始發現各地展店活動呈現停滯,廠商手上必須抓住更多現金,以因應這波疫情衝擊。

疫情重創全球看板市場

看板市場最主要的應用在大型賽事、大型看板,或是提供訊息的車站看板等等,因疫情影響廣告需求,連東京奧運、各種大型賽事、歐冠都延期,復賽時間都不確定,加上商店招牌因為不營業而關閉,更遑論更新需求,重創看板市場。

圖四、看板應用分析
資料來源:Strategies Unlimited:產科國際所

面對疫情的中長期策略

黃孟嬌認為,2月以前大家關注在LED供應端,當時怕斷鏈影響供貨,因此國內廠商備料齊全,目前看來大陸復工狀況不錯,製造上問題不大,反而是需求端的問題,因為訂單會比較保守,LED廠商除了要能靈活與彈性配合客戶,還要注意前瞻技術的研發不能停下來,可朝短波長LED、高附加價值產品發展,或是感測器、物聯網紅外光布局,特別是5G市場布局研發不能間斷,以免疫情過後無法即時因應市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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