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WIPO發布了《WIPO IP Facts and Figures 2019》報告,當中公布了2019年全球的智慧財產權統計數據,北美智權報將分別撰文簡介專利及商標領域的發展狀況。在專利部分,專利5大局 (CNIPA、USPTO、JPO、KIPO、EPO)的專利申請量占了全球申請量85.3%;值的注意的是,中國CNIPA單一專利局的申請量即占全球申請量46.4%,與排名第2至第11的10個專利局之申請量總和相約,數量相當驚人。
政府的法令實務見解彙編是否有著作權?2020年美國最高法院Georgia v. Public.Resource.Org案
楊智傑/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本文作者為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美國著作權法第105條規定,聯邦政府官員在職務範圍內所完成之著作,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但就州政府職員之著作,著作權法沒有明文規定。而司法實務上有一個「政府法令不受保護原則」。2020年美國最高法院Georgia v. Public.Resource.Org案,涉及州議會委託民間法學出版業者整理的法典註釋,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爭議。
喬治亞州法典註釋
美國喬治亞州有一個官方的法典註釋彙編(Official Code of Georgia Annotated (簡稱OCGA))。該彙編除了包含現行有效州法的所有條文外,在每一條條文下方,整理了沒有拘束力的註釋。註釋的內容包括,司法判決曾經對某一條文做過的見解摘要,以及州司法部長(或稱檢察總長)對某條文的相關意見,並列出與該條文有關的法律論文清單,及其他相關資料。
負責編輯此一官方法典註釋彙編的,是州議會下成立的法典修訂委員會(Code Revision Commission),成員大多為州議員,經費也由議會預算支應,其職員則由立法諮詢辦公室(Office of Legislative Counsel)支援人力。
1834年的 Wheaton v. Peters案中,涉及最高法院將自己的判決交給特定出版社出版,但最高法院認為,沒有任何一家判決出版社可以主張該判決的著作權。
1888年的Banks v. Manchester 案中,最高法院指出,法院就履行其擔任法官職務所完成之著作,不能主張著作權,包括法官所寫的判決意見、案件陳述以及判決摘要(syllabus)、段落重點(head note)等。
同樣在1888年的Callaghan v. Myers案,最高法院再次重申,法院判決的官方出版社,對該判決意見並不擁有著作權。但是,跟前二案不同,最高法院認為,該出版社就判決加上出版社自己寫的解釋性資訊,則可主張著作權,因為撰寫這些解釋性資訊的作者,並非擁有宣布法令的權力。
政府法令原則背後的理由在於,任何人都不能擁有法律。但是美國著作權法並沒有明文規定法令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所以過去在解釋上,是從美國著作權法中對「作者」(author)的定義去解釋。根據Banks v. Manchester 案,法官就其作為造法者(lawmakers)「履行職責」完成的著作,不能算是該著作的「作者」。因為立法者和法官,都有造法的權力,因而他們都不能算是「作者」。因此,該原則不只適用於法官,也是用於立法者就履行其立法者職責所完成之著作,包括在過程中所創造出來的解釋性或程序性的文字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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