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勞資和諧並提供勞工認真工作的誘因,有助於企業增強其競爭優勢。企業提供的勞工退休金是許多勞工安度晚年的主要資金來源,亦能促進勞工對公司的向心力。
採用勞退新制的勞工相對於採用舊制者比較安心,因為雇主按月提撥的退休金已在勞工的個人退休帳戶而可帶著走,至於退休時能夠領多少,就看勞退基金運用的效益如何而定。依勞保局於今(2020) 年3 月3 日公告,勞退新制基金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負責投資運用,運用收益則由勞保局辦理分配至勞退新制個人專戶,2019 年度勞退新制基金運用收益計新臺幣(以下同)2,670 億717 萬餘元,收益率為11.45%, 勞保局已於今年3 月3 日將收益分配金額揭示於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另須注意, 今年截至3 月底因受到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爆發影響,各國際金融市場在疫情效應疑慮下紛紛重挫,勞退新制基金則慘虧2,823.9 億元。今年第一季賠掉的就超過去(2019)年一整年的收益,可見即使採用勞退新制,也不是萬無一失,勞工還是需要進行理財與保險規畫,以安度晚年。
至於採用勞退舊制的勞工,即使長期在同一雇主工作,卻會擔心在退休之際被雇主以高明的手法剝奪其期待的退休金。少數雇主為求節省成本或基於其他因素可能會在勞工符合請領退休金之際,讓勞工自請辭職或合意終止僱傭契約(也就是俗稱:被辭職),或是採取裁員解僱或懲戒解僱的方式,讓勞工喪失勞工身分使其無法請領退休金。雇主也可能在集團企業中將勞工調職至其他企業,或是將勞工升職至高階經理人,使得勞工退休年資中斷。更有雇主調整勞工的薪資結構,使勞工最後半年的薪資水準下降,以減輕退休金應支付的金額。面對於某些雇主迴避支付退休金的種種「奧步」,勞工必須要見招拆招,以妥善維護自己的權益。雇主應以幸福企業自期,善盡照顧勞工之責任,不能損及勞工退休金,有些還會提供比法律規定更優渥的保障,方能增強勞工對雇主的忠心,強化企業競爭力!
勞雇關係的終止
勞工與雇主之間的僱傭關係可能因為解僱或退休而終止。如果把勞工受僱工作比擬成爬梯子,解僱就是在向上爬的過程中被提早請下來,而退休則是爬到後端才離開。
解僱:裁員或懲戒
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限制雇主僅能於法定事由才能解僱勞工,亦即採取「解僱法定事由原則」,可區分為「裁員解僱」與「懲戒解僱」兩種類型。「裁員解僱」是依勞基法第11 條規定:「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由於裁員解僱之事由不能歸責於勞工,雇主依法須提前預告勞工知悉以讓勞工有謀職準備時間,且應支付資遣費,以補償勞工年資以及提供待業謀職的補助。
【完整內容請見《會計研究月刊》2020.7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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