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公共服務協會(Public Services International;PSI) 助理秘書長Daniel Bertossa 指出, 避稅將導致高昂的社會成本,破壞了政府提供優質公共服務和促進經濟發展的能力。缺乏公平且適當的稅收制度,將無法解決最緊迫的全球性問題,如減少貧窮、氣候變遷,並落實全球永續發展目標。由此可知,企業稅務治理在實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的旅程中扮演了關鍵角色。
全球及臺灣稅務治理新趨勢
過去跨國企業集團常透過利用不同領域間租稅規定不一致、錯配情形或徵管漏洞,進行國際稅務規劃,將利潤移至低稅負地區,甚至創造雙重不課稅情形,以試圖達到稅負最小化、股東利益極大化之目標。在這種稅務規劃操作下,縱然形式外觀合乎各國當地稅法,然而,詳觀其實質,稅負之負擔卻與其資源耗用及價值創造之經濟實情顯有不合。根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 統計資料, 該等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之刻意租稅規避作為,每年為全球帶來高達1,000 億至2,400 億美元的稅收損失與短少,約占全球企業所得稅總稅收4~10%。由於企業集團係跨國營運,若要防杜並打擊該等刻意避稅的國際稅務規劃,自當有賴各國之間通力合作,共同建構具有一致性、實質性與透明度的國際稅務規範與環境,此乃OECD發動「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EPS)計畫」之緣由。
OECD彙整各種造成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之國際租稅缺失與議題, 發布15 項BEPS行動計畫,對於如何防杜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之漏洞與缺失作出建議,然而,要達到效果,實有賴各國採納該等建議進一步修改各國法規;目前諸多國家或租稅領域(包括臺灣)均配合BEPS行動計畫,予以評估並進行當地稅務法令之修正,已有超過135 個租稅領域,以此方式落實並響應BEPS計畫或其精神,例如BEPS第13 號「重新檢視移轉訂價文據」行動計畫,所建議之三層移轉訂價文據架構暨其對國別報告與交換之相關指引等,已廣泛為各國所採納。
BEPS行動計畫及全球協力合作響應,帶來一個全新的稅務時代與環境—強調實質與形式一致、課稅結果與價值創造一致,並且透明度更高的稅務新紀元。即使是身處於臺灣,在這數年間也可以清楚感受到國際稅務趨勢變化,諸如反避稅條文立法、移轉訂價法規增修及與國際接軌、共同申報準則(CRS) 及國別報告的資訊交換、租稅天堂經濟實質法規發布等,臺灣企業也持續面臨不斷因應調整的壓力。而今稅務治理觀念已與過去截然不同,在諸多國際知名集團的稅務規劃受到歐盟等領域挑戰質疑,造成稅務風險與集團聲譽負面影響的殷鑑不遠下,現今集團稅務管理策略,非僅一味追求高股東報酬,而是強調應將對各種利害關係人之影響納入考量,除合規、合法外,更要合理、合於道德、合於社會與永續發展的期望, 也因此, 責任稅務(Responsible Tax)已成為新顯學與趨勢。
責任稅務相關框架及規範
鑒於「責任稅務」日益受到關注,無論是政府、投資人乃至社會大眾,也開始關心企業對於其稅務管理之作法與實踐情形,並期望能公開揭露相關資訊,以下整理目前較常見與負責任稅務相關框架及規範,供企業做為資訊揭露之參考。
GRI 207稅務準則
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 為獨立之全球性組織,其自1997年起發展企業社會責任(CSR)報告/永續報告相關框架,並於2019年首度將稅務主題(GRI 207:Tax)納入最新版本GRI準則(GRI Standards) 中, 目的在於協助組織瞭解與溝通稅務相關的管理方針,並以國別為基礎報告其收入、稅務和業務活動。GRI 207 稅務準則包含兩大部分,分別為管理方針揭露及特定主題揭露,前者著重於企業對稅務管理作法說明,後者則著重於稅務數據之透明揭露。
【完整內容請見《會計研究月刊》2020.8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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