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4日 星期三

為商業事件發現真實展開新局 — 談商業事件審理法中之事證開示制度


【殺破狼每周星座運勢】提供各星座整體運勢分析、當週須注意事項。量身為12星座打造本週星座最佳行走指南! 【倡議+ 電子報】傳遞人物故事,鎖定泛教育、社企…等領域,透過他們為社會付出故事,期待引起更多共鳴。
★ 無法正常瀏覽內容,請按這裡線上閱讀
新聞  健康  u值媒  udn部落格  
2021/04/15 第387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  北美智權網站
 
 
 
 
專利評析 NPE朝大型化發展,2020年美國興訟量大幅成長
   
法規訴訟 為商業事件發現真實展開新局 — 談商業事件審理法中之事證開示制度
   
深入報導 從中信金融學院到半導體學院:創新條例能讓台灣高教重生嗎?
   
研發創新 「2021臺北生技獎」總獎金600萬 新增「跨域卓越獎」鼓勵生技與數位科技跨域整合創新
全球儲能市場料將翻倍成長 「SEMI智慧儲能委員會」應運而生
   
 
NPE朝大型化發展,2020年美國興訟量大幅成長
蔣士棋╱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從前NPE的運作模式,多半是拿一兩件專利到處發警告信,然後盡量在開始訴訟前拿到授權金。這些NPE掌握的專利數量和資金都不多,最怕的就是進入冗長的侵權訴訟程序,或者僅有的幾件專利被挑戰有效性。但現在,由於NPE的規模愈來愈大,資金與專利上的實力都不容小覷,不但毫不懼怕訴訟,專利庫的規模更完全不遜於一般科技公司,科技業者必須好好提防了。

2020年縱使有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但專利的訴訟活動卻不減反增。根據研究機構RPX的統計,2020年美國聯邦地方法院的專利侵權訴訟總案量(以受起訴的被告數量計算)為3579件,比起2019年的3357件還增加了約7%。

這些案件量的成長得全部「歸功」於NPE(Non-Practicing Entities,非專利實施實體)。2020年內,由NPE發動的專利訴訟案件量,比起2019年成長了231件,但由一般企業(Operating Company)所發動的案件量反而減少了9件(圖1)。

圖1:2019、2020年美國專利侵權訴訟案量比較
資料來源:Q4 in Review: 2020 Ends with Litigation Increase Despite Pandemic as Courts Tackle SEP Issues

新冠肺炎期間,NPE業者反而大舉興訟

換句話說,在2020年當中,NPE與一般企業在專利訴訟上有著完全相反的表現:就一般企業來說,或許正因為新冠肺炎使得日常營運大亂,所以在訴訟上也變得更為保守,但NPE卻逆向操作,在疫情期間大舉興訟,也是繼2016年後,NPE再次超越了2000件的案件量門檻。

事實上,從2018年開始,由NPE發動的專利侵權訴訟案量就連年穩定成長,而一般企業的部分卻是連年衰退。之所以出現這種現象,第一個原因為產業和技術的革新。根據RPX的統計,2020年被NPE起訴的主要業者,雖然大多仍是電子商務業、網通業、消費性電子這些熟面孔,但與2019年相較卻有著明顯的消長。舉例來說,過去一直被NPE視為大肥羊的消費性電子業者,在2020年被控專利侵權的案量比起2019年減少了將近100件,另一個常常出現在被告名單上的行動通訊與裝置業,在2020年也減少了17件(圖2)。

圖2:2019、2020年NPE興訟對象之主要產業變化
資料來源:Q4 in Review: 2020 Ends with Litigation Increase Despite Pandemic as Courts Tackle SEP Issues

在此同時,成長幅度最大的產業,除了網通業之外還有汽車業這個新面孔。在2019年,汽車業被控專利侵權的案量不過50件,但到了2020年就翻倍成長到110件。RPX認為,這個現象反映了車聯網產業的來臨。在5G時代當中,除了網通與半導體仍居關鍵地位,汽車業更將取代3G、4G時代的行動通訊裝置,成為最熱門的應用領域。

5G時代,汽車業成為專利侵權訴訟新目標

因此,當車聯網產業日趨成熟,產業規模也愈來愈大後,自然就成為被NPE盯上的目標。而且,對照行動通訊裝置業去年的被訴案量來看,對NPE來說汽車業仍然有很大的成長空間,因此可以預期的是,2021年汽車業遭遇的專利侵權訴訟案量,應該會再次顯著成長。

更加值得關注的,是NPE產業的內部質變。眾所週知的是,在AIA法案之後,被控侵權人可以透過雙方複審程序(IPR)來反制專利權人,使得NPE除了得面臨侵權訴訟中報酬的不確定性,還得擔心賴以維生的專利權在IPR程序中消失。換句話說,這十年來NPE的營運狀況,確實因為AIA法案而壓縮不少。

當大環境對NPE愈來愈不利,反而使得NPE朝向大型化發展。例如在2020年6月,投資基金Fortress就以約4千萬美元買下了一家在NASDAQ上市的NPE:Finjan。法律資訊網站Lexology評論,Finjan曾經拿下6千萬美元的和解金,也順利撐過幾次PTAB的專利有效性挑戰,實力並不差;之所以會被併購,Lexology認為,是因為Finjan的專利數量不夠多,不容易在專利授權金上有所突破。

Fortress就不同了。除了Finjan以外,他們也從NXP、Theranos等公司手上買下不少專利,在智財權領域中的可動用資金更可能超過10億美元。有著強大資金奧援的好處,除了可以到處買專利,更可以加強訴訟的實力,不但能用來主張權利的武器量大增,也可以更從容應付對手的無效挑戰,甚至還可以在全球多個國家同時發動侵權訴訟,讓對手難以應付。這也逼得Intel、Apple等科技業龍頭必須提早反制,在去年控告Fortress囤積了太多專利,有觸犯反壟斷法的嫌疑。

從Fortress的例子可以看出,NPE朝向大型化發展會是必然的趨勢。就像自然界的競爭法則,當環境發生巨變,必然會引發物種的淘汰賽,而最後能夠存活下來的,也是最能適應新環境、競爭力也最強的。未來,小型的NPE會愈來愈難生存,但是大型的NPE會愈來愈難對付。這對即將跨入5G時代的眾多科技業者來說,絕對不是好消息。


《北美智權報》第282期更多精采文章:

蔚然成風:USPTO修正專利複審程序中請求項之明確性判斷標準

AI人工智慧衍生智慧財產權歸屬之探討

大陸履歷訊息買賣屢禁不止,問題癥結何在?

 
為商業事件發現真實展開新局 — 談商業事件審理法中之事證開示制度
蔡志宏╱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庭長
商業事件審理法(下稱商審法)即將於2021年7月1日上路施行,該法對於在訴訟中充實證據能量、發現事件真實,採用了有別於傳統民事訴訟法(下稱民訴法)的專家證人及當事人查詢制度。其中當事人查詢制度,可能促使商業事件攻防模式更向英美事證開示制度(Discovery)靠攏,進而改變向來民事訴訟實務風貌,十分值得關注。

事實上,事證開示具有發現真實的訴訟核心功能,避免法院只能在有限事證下,以舉證責任分配裁判導致判決結果偏離真實的不正義後果,原本應該是民事訴訟實務上之最重要階段;但由於我國法制上缺乏事證開示的一般抽象規定,以致一般民事訴訟實務上,多仍停留於兩造各自努力舉證,卻少見事證開示之請求。本文之作,即在回顧審視民訴法中具有事證開示功能之規定,並探尋各該規定如何在商審法所帶來的契機下重新活化,以期待在商業事件中,能夠有發現真實之新局開展。

民事訴訟法之既有規定

商審法已於第19條規定:商業法院處理商業事件,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商業訴訟事件適用民訴法之規定。因此,民訴法中已有事證開示功能之規定,不再於重複於商審法規定。未來在商業事件中進行事證開示攻防時,大部分還是須要回歸民訴法規定。

相較於英美事證開示制度,我國民訴法並未有一般性之事證開示規定。就以研究商業訴訟事件時,最容易比較借鑑的美國德拉瓦州衡平法院(Court of Chancery)為例。該院規則第26條第(b)項第(1)款即規定:當事人可以獲得任何非關特權事項而與任何一造主張或抗辯相關,且合於案件比例需求之事證開示。事證開示方法依同條(a)項規定,則包括:審前口頭或書面詢問證人(Depositions upon oral examination or written questions)、當事人書面查詢(written interrogatories)、書證或其他電子或有體物提出(production of documents, electronically stored information, or tangible things)、受許可勘查土地或其他財產(permission to enter upon land or other property)、身體或心理檢查(physical and mental examination)、請求自認(request for admission)。

我國民訴法雖沒有直接的類似規定,但如果法院及當事人具有以事證開示發現真實從而實現司法正義之共識時,並非不能援引相關既有規定,於審判期日前,即進行相關證據調查,而達到相同目的。以下即列舉說明我國民訴法之相對應規定。

  1. 書證:對於以他造持有之文書舉證時,可以聲請法院命他造提出(第342條第1項);就與本件訴訟有關之事項所作之文書,當事人均有提出之義務(第344條第1項第5款);無正當理由不從提出文書之命者,法院可審酌情形認依該文書應證之事實為真實(第345條第1項);文書以外物件準用書證規定(第363條)。以上規定,其實就相當於書證或其他電子、有體物之提出。
  2. 勘驗:勘驗標的物為他造持有時,可準用上述的書證提出之相關規定(第367條)。依此規定,可達到與受許可勘查土地或其他財產之相同效果。
  3. 證人於公證人前作成陳述書:依事件性質,經法院認為適當者,得命兩造會同證人於公證人面前作成陳述書(第305條第2項)、經兩造同意者,證人亦可於法院外之書面陳述(同條第3項)。依此規定,可達到審前口頭或書面詢問證人之相同效果。
  4. 特定事項之書狀先行:審判長如認言詞辯論之準備尚未充足,得定期間命當事人提出記載完全之準備狀或答辯狀,並得命其就特定事項詳為表明或聲明所用之證據(第268條)。依此規定,審判長可就一造請求他造自認事項,於審判期日前,即命他造詳為表明,以達到當事人書面查詢以及請求自認之相同效果。
  5. 鑑定:法院得於言詞辯論前,即命鑑定(第269條第1項第4款),並命鑑定人具鑑定書陳述意見(第335條第1項);於必要時,得依職權或聲請命證人或當事人提供鑑定所需資料(第337條第1項)。依照以上規定,可達到審前詢問專家證人或身體、心理檢查之相同效果。

商審法新規定帶來契機

上述大部分之民訴法規定,其實本與英美事證開示制度之指導理念具有共通性,且亦已擺脫德國法束縛,而接近美國法之事證開示制度。不過,在目前民事訴訟實務上或許囿於「摸索禁止」的思維,以致法院容易排斥不夠具體特定的事證開示請求,連帶影響所及,專業訴訟代理人在訴訟策略上,也不會將事證開示之請求作為訴訟重心所在,更遑論在訴訟伊始就做出事證開示之全方位規劃。縱偶見有相關請求,亦是多到了訴訟後期,才以補充舉證之姿,倉促勉強提出。

在商審法引入當事人查詢制度後,當事人為準備其主張或舉證,可於法院指定期間或準備程序終結前,列舉有關事實或證據之必要事項,向他造查詢,請求具體說明(商審法第43條第1項規定)。此項制度,如以重新活化民訴法既有事證開示規定之角度加以解讀,可以有以下的理解。【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282期:為商業事件發現真實展開新局 — 談商業事件審理法中之事證開示制度


《北美智權報》第282期更多精采文章:

簡介扇型場效電晶體 (FanFET) 於3D-NAND Flash之應用

大陸履歷訊息買賣屢禁不止,問題癥結何在?

化合物專利的顯而易見性系列-3 :Eisai Co. Ltd. v. Dr. Reddy's Laboratories, Ltd. (Fed. Cir. 2008)案

 
從中信金融學院到半導體學院:創新條例能讓台灣高教重生嗎?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立法院最近審查通過「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將大幅鬆綁法規限制,讓國立大學引進產業界資源,合作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研究學院),預計將在今(2021)年以「半導體學院」為首發,目前台大、成大、清大、交大等頂尖大學都準備申請半導體學院,未來將視創新模式辦理績效,逐年擴大至AI、循環經濟、智慧機械、新農業、金融等其他國家重點領域產業。
雖然行政院推動創新條例立意良好,教育部仍應進一步鬆綁並修法,允許產業不分公私立大學捐款贊助學校,在大學裡創立與產業相關的學院,由產業界出大部分經費,並提高產業界在研究學院管理會中的席次,才能主導教學內容、師資、課程與發展方向,相信在各產業界主導下,從學校教出來的不是「畢業生」而是「企業所需人才」,台灣高等教育不再曲高和寡,還能同時解決私校的經營難題。

圖片來源:Pixabay

從創新條例可看出行政院與教育部對於高教改革的期許,也讓高教發展有更多創新可能,對於台灣人才培育至關重要。根據創新條例草案規定,將由教育部設置「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審議會」(簡稱審議會),負責審議及監督國家重點領域、參與大學及合作企業的條件、研究學院任務等業務;另將設置負責決定研究學院經營方針的「研究學院管理委員會」(簡稱管理會)、監督研究學院運作的「審議會委員與國立大學監督委員會」(簡稱監督會),以及與產業界進行產學合作關係最密切的「研究學院之管理會及產學評議會」(簡稱產學會),各委員會的人員組成及任務詳見表一。

表一、創新條例草案研究學院組織架構 資料來源:立法院,吳碧娥/整理

組織

人員組成

任務

法條

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審議會(審議會)

審議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五人,每屆任期四年,包括主管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部、科技部及其他相關部會之政府代表、學者專家及產業代表,由主管機關指派之代表擔任召集人;政府代表應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委員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行聘(派)兼,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審議會之委員,不得擔任監督會及管理會之委員,亦不得參與研究學院辦理之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事項。

辦理研究學院之審議及監督事項,包括國家重點產業領域、財產使用規劃、學制設計、產學研合作、人員進用及財務收支等

4

審議會委員與國立大學監督委員會(監督會)

國立大學設立研究學院者,應設監督會,置委員十五人至十九人,每屆任期不得逾四年;除政府代表外,其餘由校長提名經校務會議同意後,由國立大學聘任之;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委員互推之。

監督會委員應包括政府代表、研究生代表、產業代表、專任教師代表及校外學者專家;其中政府代表人數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研究生代表至少一人,產業代表二人,專任教師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人數不得少於專任教師代表人數二分之一。

監督會係由校務會議授權,並負責監督研究學院運作

15、16

研究學院管理委員會(管理會)

研究學院應設管理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五人,每屆任期不得逾四年;除院長及政府代表外,其餘由校長提名,經監督會同意後,由國立大學聘任之;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院長以外之委員互推之。

管理會之委員,除研究學院院長為當然委員外,應包括政府代表、專任教職員代表、研究學院學生代表及產業代表,其中政府代表及產業代表人數應分別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管理會負責決定研究學院經營方針,並審議研究學院組織、人事、財務制度,由院長據以執行

18、19

研究學院之管理會及產學評議會(產學會)

研究學院應設產學會,置相關人員七人至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院長擔任;其餘人員由院長提名,經管理會同意後,由研究學院聘任之。

一、執行研究學院有關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大學法及其他相關法規所定之國立大學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之任務,包括教師之聘任、資格審查、停聘、解聘、不續聘、資遣及其他事項之審議。

二、研究學院教學、研究、人才培育、產學合作等有關事項之諮詢。

21

落實產學共治,管理會中產業代表應過半

行政院也肯定,為了協助研究學院引進各界資源,並發展出創新策略與經營模式,管理會的組成宜多元性,管理會成員應包括政府代表、專任教職員及產業代表,不過從草案規劃來看,負責學院設立之審議及監督,過半席次都是政府代表委員,教育部長潘文忠認為,「政府代表委員席次過半,代表的是政府會負起絕對責任」,但教育部似乎忘了,鬆綁法規才是打造創新條例的意義,讓流於僵化的大學組織、人事、財務、財產、人才培育及採購,透過修法獲得重生的機會,試問政府官員對產業所需人才的了解,會比產業界高嗎?建議應該要提高產業代表在管理會中的席次,理想的佔比是最多三分之二,才能確保研究學院有效落實產學共治、提高產業界投入資源的意願。

又根據創新條例草案第7條,研究學院資金來源包括國發基金撥款、研究學院自籌收入,且合作企業提供之資金額度不能低於國發基金撥款,主管機關得每三年進行滾動檢討,並調整合作企業提供之最低資金比例,可見產業界在創新條例中肩負出資重責,問題在於產業界能否主導產學合作呢?

在真正的產學合作中,產業界的角色不僅是「出資者」而已,產業界更在乎的是,是否能決定師資、課程安排、經營方向,產業界不僅要幫忙學校籌錢、籌設備,還要提供必要的訓練,若能確保擁有主導權,產業界當然有高度意願進入大學辦研究學院。即使產業界在管理會中的代表過半,但為避免產業界自肥情況發生,監督機制仍須在監督會中明確落實。

高等教育其實是產業界的一環

優秀的企業要永續經營,一定要投入大量的研發創新,並積極進行內部教育訓練,否則不可能成為該產業界中的領袖。因此企業領袖本身,就是產業中研發創新和教育訓練的領袖,由產業界來主導高等院校的教育、訓練和研發,自然沒有產學接軌的問題。過去台灣高等教育所訓練出來的畢業生,離開學校真正進入職場時,幾乎很難通過企業界對於實務操作的要求,產業界往往必須重新培訓自己所需的人才,很遺憾這種長久以來的歪曲現象,早被產業界習以為常。若政府能正視高等教育其實是產業界的一環,學界的研究才有可能符合產業界的期待,並和產業界的資源充分銜接。

台灣很有多企業本身就是國際產業界中的佼佼者,在世界供應鏈中佔有重要的一席之地,若由產業界協助學校提供強大的師資陣容和優異的學習計畫,畢業生當然會受到產業界的歡迎,如此一來不僅能吸引國內優秀的學生,甚至國際學生也會爭相來台接受教育。產業界都是按照產業需求不斷調整人才和技術供需,因此學界的人才訓練當然不會有浪費的情況。產業界進來辦學第一件事,一定會選擇真正有實力、而不是只會紙上談兵的師資,未來產業合作可以「學院」為單位,允許一個學校可以跟不同產業合作,以各產業公會協助學校訓練人才,學到的東西也不會與產業實務脫軌。

產學合作特色辦學,私校也能起死回生

其實,由產業界主導辦學已有先例可循,當許多私立大學受到少子化衝擊而搖搖欲墜時,位於台南的中信金融管理學院,新生註冊率已連續四年都高達90%以上,這樣的成績是台灣大部分私立大學所望塵莫及的,很難想像在中信集團接手之前,這原是一所經營不善、慘被教育部勒令停辦的學校。

中信金融管理學院前身為興國管理學院,2015年由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接手後,首先就是優退原本所有的教師,重新打造成為培養金融專才的學校,特色是所有課程設計都和實務結合,由課程委員會包括中國信託法務長、人資主管、訓練單位主管共同規劃課程結構,推動課程結合證照機制,增進學生就業競爭力,確保學生所學符合金融實務界的需求,堪稱私校轉型的典範,也證實了產學合作不僅在國立學校大有可為,複製在拯救私校、整頓高等教育上,成效同樣讓人刮目相看。

知名國立大學除了從教育部領到比較多的經費,比起來自產業界的研究計畫,國立大學教授更傾向拿政府的經費做研究,但產出的內容卻時常淪為論文工廠,為人所詬病;反觀少子化讓私大招生困難,因此私大對產業界配合度很高,教育部更應鬆綁私校的產學合作,產業界若能主導私大的師資、課程安排、經營方向,畢業還能保障就業,當私大做出成效、學校評比不斷往前,久而久之會產生競爭效應,刺激國立大學轉型。畢竟國立大學向教育部要再多補助,都不能跟從產業界群策群力得到的資金、設備和人才比擬,最後國立大學教授會更願意放下身段尋求產業界的合作、不再閉門造車,形成國立大學和私大良性競爭。

台灣永遠不乏有心辦教育的人,但學校是公器,必須為社會所用,原則上產學合作不要由一個企業主導,應由產業界共同參與主導,產業聚在一起才是一個整體,教育出來的學生才能為產業界各會員所用,不會這麼狹隘。台灣有很多世界第一的產業,產業界有經費有人才,但過去受限各種僵化法規被教育部拒之門外,現在終於盼得創新條例讓台灣高教走向鬆綁之路,更應允許產業界接手私立大學或產業學校,重點是公器不要私用、照顧產業需求、善盡社會責任。


《北美智權報》第282期更多精采文章:

簡介扇型場效電晶體 (FanFET) 於3D-NAND Flash之應用

學名藥仿單迴避後,是否還會構成引誘侵權?2020年GSK v Teva案

美中角力下的東南亞成為新興亞洲工廠 台灣投資應善用租稅優惠

 
「2021臺北生技獎」總獎金600萬 新增「跨域卓越獎」鼓勵生技與數位科技跨域整合創新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為鼓勵產學研界投入生技產業發展,促進優良生技研發技術提昇,推進學研成果產業橋接,臺北市政府自2004年創各縣市之先,推辦專屬生技產業之「臺北生技獎」,依據生技產業發展之新創技術探索研發、技術轉移、商品行銷、產學橋接等產業鏈重要亮點設計獎勵項目,並由國內生技技術、財務、智財三大領域專家學者籌組審查委員會,評選出台北市典範企業暨學研單位頒發獎盃、獎勵金。

圖片來源:biodriven.taipei

「臺北生技獎」今年已邁入第18年,是全國唯一獎勵生技企業國際化及發掘創新標的之大型生技產業競賽,迄今已表揚全臺優秀生技企業與學研單位之研發成果達210件績優標的,頒發總獎勵金逾新台幣1億元,成功發掘臺灣生技產業領域的標竿企業,並為其打造最佳曝光宣傳平台。

疫情觸動數位經濟新時代來臨,生技企業紛紛導入數位科技,透過新技術開發領先市場先機,提升產品報酬效益,因此今年臺北生技獎特別新增「跨域卓越獎」獎項,鼓勵生技與數位科技跨域整合研發,並歡迎非生技企業之國內公司及醫療院所申請參賽,以實質鼓勵及協助台北市生技產業數位轉型與升級。

「2021臺北生技獎」徵件期間自即日起至5月3日止,總獎金高達600萬元,規劃以「創新技術獎」、「國際躍進獎」、「技轉合作獎」、「跨域卓越獎」等4大領域進行徵選,歡迎全國優秀生技企業、醫療院所、學研單位,以及結合生技研發之數位科技相關業者報名參加。獲獎廠商除可以獲得高額獎金外,未來還有機會與臺北市政府一同組團前往海外及國內參加國際大型生技展覽,藉由國際生技舞台實質開拓海外潛力市場,有效提升企業整體形象與能見度。

另為協助台北市生技企業掌握產業趨勢與脈動,北市府產發局將於4月中旬起陸續規劃多場「臺北生技小聚」交流活動,今年度以後疫情時代生技產業轉型及跨域趨勢為主軸,聚焦臨床商模策略、市場布局開發、募資實戰、跨域新創交流等領域,邀約專家學者針對創新商業模式、跨域合作及實務開發經驗等進行精闢對談與交流。有興趣之讀者可至Bio@Taipei臺北生技獎官方網站: www.biodriven.taipei/tw/查詢詳情。

我國生技產業發展現況

我國生物技術產業 (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 範疇主要涵蓋製藥產業、醫療器材產業、應用生技產業及健康福祉產業四大領域。生技相關技術服務業列屬於應用生技產業項下,如圖 1所示。

圖1. 台灣生技產業範疇(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
資料來源:經濟部工業局,2019 年。

我國生技產業2019 年營業額為新臺幣 5,597 億元,約比 2018 年的新臺幣 5,148 億元成長 8.72%。其中又以健康福祉產業規模最大,營業額達新臺幣 1,944 億元。其次為醫療器材產業的新臺幣 1,692 億元,應用生技產業為新臺幣 1,106 億元,製藥產業為新臺幣 855 億元,如圖 2 所示。

圖 2. 台灣生技產業營業額成長趨勢
資料來源:經濟部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推動小組、財團法人醫藥工業技術發展中心、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產業科技國際策略發展所,2020 年。

從 2012~2019 年我國生技產業發展軌跡來看,健康福祉產業雖為內需型服務項目,但由於我國朝向高齡化社會的趨勢發展,相關的服務需求逐年增加,廠商的經營規模也漸趨成熟,並成功打造了共通平台,串聯不同產品與服務的供應商,帶動了營業額的成長,CAGR 達 到 10.6%;醫療器材產業隨著主力品項的出口持續成長,以及檢驗試劑、高階耗材產品的出口也逐年增長,推升醫療器材產業營業額增加,CAGR 達到 6.5%;應用生技產業受惠保健食品及生技特化廠商拓展國外市場,帶動外銷值的增加,CAGR 達 5.8%;製藥產業隨著 近年積極拓展外銷市場,以及新藥上市衍生銷售及授權金收入增加,使得2019 年營業額有大幅成長,CAGR 約為 1%。


《北美智權報》第282期更多精采文章:

學名藥仿單迴避後,是否還會構成引誘侵權?2020年GSK v Teva案

DMCA戰場仍在:談Apple v Corellium著作權爭議(下)

發明人哪裡人?可能重要或不重要的問題

 
全球儲能市場料將翻倍成長 「SEMI智慧儲能委員會」應運而生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根據市場研究公司IHS Markit的最新報告顯示,全球儲能市場 (energy storage) 於2021年將比2020年增加一倍以上,預測到2021年,儲能市場將達到刷新紀錄的一年,年安裝量將首次超過10GW,高於2020年的4.5GW。另一方面,市場及數據分析公司GlobalData也指出,全球電池儲能市場預計將在2025年達到110.4億美元的規模,市場於5年內增長近50億美元。

在21世紀的今天,全球正處於能源轉型的關鍵時代,在各國節能減碳的政策推動下,綠色能源已成為驅動經濟發展的新引擎。當電動車、再生能源使用量持續攀升,具備高度靈活性、智慧性的技術 — 儲能,恰巧可為電力系統調控提供強而有力的解方,來協助緩解再生能源的間歇性及變動性,料可成為相當重要的基礎設施。

中國儲能市場可望於2025年超越美國

GlobalData的分析資料顯示 (圖1),亞太地區(APAC)是2020年最大的電池儲能系統市場,占全球市場裝機量的49.9%,預估到2025年,亞太地區仍將保持領先地位,且市占率會提升到53.5%;其次是歐洲、中東和非洲(EMEA)和美國。GlobalData同時指出,中國在2025年時市占率可能會超越美國,成為全球第一;按照其能源容量安裝目標,估計中國儲能市場到2025年的累計安裝容量將達近12GW,而市場值將達到32.2億美元。

圖1. 截至2016年、2020年及2025年按容量(GW)計算的電池儲能市場之區域市場份額(%)
資料來源:GlobalData Power Database

隨著併網可再生能源發電廠 (grid-connected renewable electricity generation plants) 的數量急速增加,亞太地區會將焦點放在電網的頻率調節,以使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變異正常化。預計亞太地區排名前四大的國家,包括中國、韓國、澳洲及日本的總裝機容量到2025年底將達到20.45 GW。

另一方面,歐洲、中東和非洲地區 (EMEA ) 是電池儲能的第二大市場,到2020年佔全球累計裝機容量的近30%。預計該地區將在2025年前會持續部署電池存儲系統,成長主要來自歐洲國家。預計德國將成為歐洲電池儲能的主要市場,而中東和非洲市場對EMEA市場的影響較小,但從長遠來看將發揮更大的影響。.

至於美洲的部分, 截至2020年為止,該地區約占全球累計裝機容量的21.1%;美國是全球最大的單一市場,併網所需的供電側設置的蓄電池 (storage in front of the meter for grid applications) 之佈建為美國市場成長的主要動力。美國在儲能產業有相當豐厚的資金預算,像是加州已擴展了成功的自發電激勵計劃,這將大大有助於該州的電錶後端的蓄電池 (behind-the-meter storage installations)的市場發展。

SEMI看好台灣儲能產業發展 成立「SEMI智慧儲能委員會」

儲能系統市場的成長動能,由台灣儲能系統的建置目標,也可獲得一定印證。台電先前已公布,為配合台灣綠電應用發展,2025年前,儲能系統建置電力目標為590MW,與前一年僅5MW相比,市場規模於六年期間成長多達100倍以上,產業爆發力驚人,因此吸引相關台廠供應鏈業者相繼投入。而亞洲首例的台電590MW輔助電源設置中的430MW,就採用儲能自動頻率控制(AFC)等設備。未來,台灣儲能市場在2025年以前的需求約為700MW,分別來自台電自有場地建置儲能設備、採購輔助服務與用電大戶儲能選項等,市場規模逐步擴大可期。

SEMI國際半導體產業協會看好台灣儲能產業發展,於3月底正式成立「SEMI智慧儲能委員會」,將致力於整合產業建言及需求,提供政府單位制定與推動儲能相關政策之參考,期能進一步推進國內智慧型電網的發展。

圖2. SEMI智慧儲能委員會納入眾多供應鏈領導廠商,包含有量科技、起而行綠能、義電智慧能源、車王電子、翰可國際等,旨在透過國內能源產業與國際組織的互動機制,協助委員與國際接軌,進而提昇台灣儲能產業之整體競爭力
圖片來源:SEMI Taiwan

SEMI全球行銷長暨台灣區總裁曹世綸表示:「SEMI深耕台灣再生能源多年,其中,儲能系統在整體電網中,扮演『緩衝』的重要角色。擁有儲能系統,電力公司得以順利調度電力、電網,提高供電穩定性,以符合用戶用電與平衡供電的需求。SEMI智慧儲能委員會納入眾多供應鏈領導廠商,旨在透過國內能源產業與國際組織的互動機制,協助委員與國際接軌,進而提昇台灣儲能產業之整體競爭力。」

圖3. 台灣儲能市場累計需求
資料來源:行政院強化電網運轉彈性公共建設計畫 ;2020年9月

SEMI智慧儲能委員會正式啟動 促成跨領域合作契機

第一屆SEMI智慧儲能委員會共同主席暨台達電子能源系統解決方案事業處資深處長艾祖華指出:「SEMI智慧儲能委員會會員由台灣儲能產業界之系統廠商、零組件供應廠商、原材料供應商,以及相關學術與研究機構所組成。委員會成立之目的係以扶植台灣儲能系統產業發展,透過委員會運作形成產業對外溝通、交流與合作平台,與政府單位、電力公司、國內外相關產業的對話與合作,奠定基礎,進一步推動國內智慧電網的發展。」

SEMI智慧儲能委員會將整合產業建言及需求,促進儲能、太陽能、風能委員之間的合作,更以「創能」、「節能」、「儲能」和「系統整合」四大主軸,加速能源產業發展。此外,委員會期以五大重點推動工作,來完善與政府及大眾的倡議溝通:透過政策倡議使電價結構合理化並完善法規以提高儲能系統完整與安全性、與金融機構對接溝通以降低儲能業者營運壓力、進行高階聯誼串接產官學研對話平台更促成跨領域能源合作契機、舉行研討會提供儲能技術與市場交流平台、推行大眾綠能教育以傳達足夠且正確之資訊。

此外,SEMI與外貿協會亦會於今年10月27日至29日攜手舉辦的年度全台最大規模再生能源展「台灣國際智慧能源週 (Energy Taiwan)」,除既有的太陽光電、風力能源、氫能與燃料電池及智慧儲能四大主題,也增設節能、綠能循環經濟及綠色金融等特色展區,於展期間舉行「智慧儲能系統整合論壇」,提供最完整的循環經濟產業生態圈。


《北美智權報》第282期更多精采文章:

大陸履歷訊息買賣屢禁不止,問題癥結何在?

AI人工智慧衍生智慧財產權歸屬之探討

DMCA戰場仍在:談Apple v Corellium著作權爭議(下)

 
 
本電子報著作權均屬「聯合線上公司」或授權「聯合線上公司」使用之合法權利人所有,
禁止未經授權轉載或節錄。若對電子報內容有任何疑問或要求轉載授權,請【
聯絡我們】。
  免費電子報 | 著作權聲明 | 隱私權聲明 | 聯絡我們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