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中國OTT(透過網際網路直接向觀眾提供的串流媒體服務),透過代理或經銷等方式在臺灣經營,NCC通過《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規定國內網路業者不可提供租借網路等各種服務,違者最重可罰5 百萬元。經濟部也於今(2020)年8 月18 日預告「在臺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修正草案,將代理或經銷中國OTT及相關商業服務,明訂並非開放陸資投資項目,已於9月3 日正式公告上路。愛奇藝在臺經銷商歐銻銻娛樂隨即發出聲明,宣布從法令生效日起,停止愛奇藝會員經銷業務,也放棄愛奇藝品牌代理服務。繼愛奇藝、騰訊等大陸地區OTT被嚴禁後,淘寶臺灣又於8 月24 日被判定為陸資經營,裁罰新臺幣41 萬元,限期六個月內撤資或改正。
全球封殺陸資如火如荼
陸資在全球侵城略地,無所不在,為防堵陸資惡意購併,竊取核心技術,美國於2018 年通過審查外資併購美國企業的審查機制法規。進一步言之,美方長期以來持續增修法規,嚴防陸資以購併或其他不正當方式取得重要的技術;特別在美中貿易談判中,要求中方承諾智慧財產權保護及不強迫技術轉移。前陣子,川普政府才限制美方對中國的金融投資,要求在美國上市的陸資公司下市。8 月初,美國務卿龐培歐(Mike Pompeo) 表示, 將打造「乾淨的」美國通訊網路,擬由五大方向禁止中國電信和科技公司的產品及技術進入美國網路,包括:?移除微信、TikTok 等陸資App,阻止手機製造商在產品內預先安裝不受信任的陸資App;?阻止外國業者將其App 提供給華為;?禁止阿里巴巴、中國電信、中國移動和騰訊等公司的雲端服務系統。此外,歐洲議會亦於去(2019)年通過第一個陸資條款,嚴審境外投資收購運輸、半導體、人工智慧等相關產業。德國則於今年4 月決定修改《對外貿易和支付法》,以阻止外資藉疫情危機收購受到打擊的德國企業,而這項修法的目標即劍指中國。
嚴審開放陸資由來已久
揆諸陸資來臺投資政策的發展,主要精神及開放方向乃是依循2009 年第三次江陳會談中所達成的共識:「在漸進基礎上推動陸資來臺投資,並秉持事業投資採正面表列、優勢互補產業優先開放,公共建設BOT計畫優先開放,以及房地產投資循序漸進等四大原則進行。」 2009 年6 月30日,經濟部正式公布「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並於同日公布開放陸資來臺投資第一階段業別項目,包括製造業64 項、服務業117 項、公共建設11 項,共計192 項,此也意味著陸資來臺投資元年的正式啟動。隨後,配合兩岸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MOU)及兩岸經濟架構協議(ECFA)的簽署,經濟部宣布再開放銀行、證券、期貨以及其他運動服務業等13 項業別,准許陸資來臺投資。但歷年在投審會嚴格把關下,截至今年6 月底,累積核准1,427 件,金額僅23.34 億美元,主要分布於批發及零售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銀行業、港埠業等(如表一所列)。持平而論,隨著陸資來臺投資項目的擴大與開放,資金動能增加,可為臺灣產業及金融市場注入新的活水,創造不少就業機會,同時也強化兩岸產業的合作與互補關係,應是利多於弊。
【完整內容請見《會計研究月刊》2020.10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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