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在今(2020)年5月提出「精進新創投資環境2.0方案」,研議創設優先開放專業投資人交易之「創新性新板」,鼓勵新型態、具發展性的業者掛牌。金管會主委黃天牧520甫上任,隔天也馬上端出牛肉,表示證期局刻正研議針對中小企業、新創企業,創立「新創板」,有別於現行適用非公開發行公司的「創櫃板」,新創板將會有次級市場供投資人交易。9月24日,金管會發布「資本市場藍圖架構」(2021-2023),預計於年底提出具體推動方案並開始執行;「資本市場藍圖」共規劃五大策略,計有25個重點項目,第一項即明確羅列:設置創新性新板(本文以下統稱為「新創板」),新創板的推動已箭在弦上。
臺灣資本市場發展 多層次架構滿足籌資需求
到底新創板為何不做不可?在探究新創板之前,有必要先回溯臺灣資本市場的發展歷史,更能清楚資本市場形成的輪廓。清領時期,首任臺灣巡撫劉銘傳在1887年向民間招商募款建設鐵路,這是臺灣最早股票發行的由來。只可惜因年代久遠,臺灣發行的第一張股票已不可考。日治時代,米、糖等成為在臺灣生產、外銷主力,集中交易活躍,資本市場開始出現。在臺北、臺南陸續有幾家證券商,當時稱為「株屋」(又名號子),從廣播收聽東京的行情買賣股票。
證交所、櫃買中心開業 多層次市場逐一形成
臺灣光復後政府進行土地改革,1953年推行「耕者有其田」,為徵收土地提供自耕農承領,乃發行土地債券,並搭配四家公營企業(如臺泥)股票補償地主,惟許多地主為脫手求現,代客買賣股票的證券商當時極為盛行,據說1950年代晚期全國證券商多達2、3百家,形成所謂的店頭市場。隨著臺灣從農業資本轉化為工業資本,進行產業轉型時期,需要更多資金投入產業,1959年政府擬訂「19點財金改革方案」,隔年設立證券管理委員會(隸屬經濟部)積極推動建立資本市場。1962年2月,臺灣證券交易所在懷寧街正式開業,採集中交易,臺泥率先掛牌,成為臺灣第一家股票公開發行上市之公司。1968年實施「證券交易法」立定法源,臺灣證券市場基本架構自此成型。
為擴大證券市場規模,1994年,櫃檯買賣中心成立,臺灣有了股票集中交易市場及店頭交易市場的完整體系。不過,此時期新興企業也持續蓬勃發展中,市場上投資未上市櫃股票出現強烈需求,為解決非法交易叢生的問題,主管機關責成櫃買中心,研議建置未上市櫃股票交易制度方案,定名為「興櫃股票」,在2002年1月2日正式開始議價交易,提供合法透明的交易平台,也確立了臺灣多層次的資本市場架構,朝向健全與成熟。
資本市場向下延伸 創櫃板、股權群募、STO到位
為保護投資大眾,公司申請上市櫃或興櫃的主板市場,必須符合嚴格的掛牌規定,並受市場法規監理,掛牌成本高。國內有為數眾多之中小型或微型創新企業,具有創意與未來的發展潛力,無奈公司資本規模小,缺乏資金來源,能夠壯大的機會甚小。如何突破籌資困境,協助這些渴望快速成長的非公開發行公司打開知名度,順利朝向資本市場邁進?在金管會支持下,2014年1月櫃買中心再推出「創櫃板」,以「創意櫃檯」為名,或有人稱之為「小興櫃」,提供具創新、創意構想之非公開發行微型企業一個「創業輔導籌資機制」,及「股權籌資」平台(惟不具交易功能),將資本市場向下延伸板塊。
2009年,受惠於網路科技的發達,「群眾募資」(crowdfunding) 已開始在全球興起,募集金額屢創紀錄,2011年底,臺灣第一個群眾募資平台成立,群眾集資模式正式登臺萌芽,不過在臺灣的群眾募資提案多以捐贈或回饋(預購)模式進行募資,例如FlyingV、嘖嘖等知名群募平台。創櫃板公司回饋投資人股權,也可視為是一種群眾募資,差別在於創櫃板涉及股權募資,須受一定的法令監督。然而,群眾集資力量不容忽視,為結合民間資金能量,2015年4月,金管會開放證券商得經營股權性質群眾募資業務,臺灣成為亞洲第二個實施股權群募制度的國家,民間平台業者得以申請取得證券商許可證照後,設立股權募資平台,作為中介者角色,協助未公開發行公司進行股權募資及媒合。
【完整內容請見《會計研究月刊》2020.10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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