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3日 星期三

【低軌衛星專題】低軌衛星的潛力創新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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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4 第416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  北美智權網站
 
 
 
 
專利評析 《IP小辭典》領取專利證書
   
深入報導 一文解構世界大學排名:教育部該醒一醒了
物價漲不停,何時才有望回跌?
   
研發創新 【低軌衛星專題】低軌衛星的潛力創新應用
   
智財管理 人工智慧應用與產出的著作權保護問題:談談Creative Commons的觀點
   
 
《IP小辭典》領取專利證書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在專利案核准(處分)後,智慧局不會主動寄發專利證書,專利申請人須於審定書(或處分書)送達後三個月內,檢附【申領專利證書及申請延緩公告申請書】並繳納「證書費及第一年專利年費」,即可申請領取專利證書。原則上,智慧財產局將會於提出領證申請後,一個月內公告並寄發證書。

申請領取專利證書的期間限制

申請人須於審定書(或處分書)送達後三個月內檢附申請書並繳納「證書費及第一年專利年費」辦理領證。申請人逾限繳納證書費及第一年專利年費,智慧局將不予公告,並處分領證申請不予受理。

不過,若不小心超過申請領取專利證書的法定期間,只要申請人非因故意未於法定期限繳費領證者,得於繳費期限屆滿後六個月內,檢附申請書並繳納證書費及二倍之第一年專利年費申請回復領證,申請時並於「申領專利證書及申請延緩公告申請書」中,勾選標題四「申請回復領證」,向智慧局提出申請即可。

專利證書的核發作業時間

申請領取專利證書並繳費後,智慧局從收文、資料建檔、專利公報編製出版作業,至以掛號寄發證書約需30天;如果用劃撥帳號方式繳費,因為郵局款項匯入時間比較長,領證作業時間也許會更久一點。智慧局也提醒,到智慧局服務台繳費領證時,無法直接在現場領取專利證書。專利證書會在智慧局公告後,隨即以掛號郵寄方式寄發。

若想指定代收人代為收受專利證書,可將申請書上代理人一欄改為代收人,代收人的資料即可填寫在該欄位,專利證書就會寄送給該代收人。如未載明代收人資料,僅有申請人資料,則專利證書將會寄發給申請人。

申請撤回領證可以退費嗎?

申請人在智慧局完成專利公報刊載準備作業前,隨時可撤回領證申請,但如已完成公報刊載準備作業,則無法撤回領證申請。申請撤回事項雖准予撤回,惟因已進行處理程序,已經繳納的證書費無法退還;至於所繳維持專利權存在的專利年費,因未授予專利權,屬於得退費的事由,智慧局將會退還專利年費。

專利證書為表彰專利權存在之證明,每一核准之專利案於繳納證書費及專利年費後,自公告之日給予專利權,一個專利權僅核發一張專利證書。因此若有兩位以上專利權人,無法各自擁有一份專利權證書正本。

申請人如請求不公開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姓名,除非申請人於領證時同時請求不載明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姓名,否則實務上專利證書上仍會記載姓名。但申請人若有請求不公開,智慧局提供外界查閱的資料,將無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姓名。

如何申請補(換)發證書

若要申請補發或換發專利證書,只要檢附「專利證書加註、補(換)發申請書」,並繳納規費600元提出申請即可,大約需一個月作業時間。申請補(換)發證書時,舊證書無須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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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解構世界大學排名:教育部該醒一醒了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在北美智權報293期《產業學院3.0:必須由業界主導 打破傳統大學排名的迷思》一文中提到,雖然許多世界大學排名只是一個虛名,但幾乎所有大專院校對此都趨之若鶩,因為除了有助於招攬學生外,還對爭取政府預算有很大助益。然而,這些排名卻反映不出該校畢業生對社會的影響力、或是對產業的貢獻度。剛好英國《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於9月分發表了2022年世界大學排名,筆者就利用這次排名結果來解構世界大學排名的評分機制;只要花3分鐘閱畢本文,便不應對世界大學排名再存執念。
想當年教育部的「邁向頂尖大學計劃」補助總額超過500億新台幣,單台大一所大學補助金額即超過150億,現在計劃結束已經超過5年,但台灣卻仍是人才不足,世界一流大學也未沾到邊,教育部是不是該醒一醒了?

2022 年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THE)世界大學排名包括來自99個國家和地區的1,600多所大學,堪稱目前為止規模最大、最多樣化的大學排名。在解構排名評分機制之前,先簡單介紹一下主要國家/地區這一次的排名結果。

在這次前百大排名中,美國共有38所大學上榜、英國11所、荷蘭及德國各7所、澳洲及中國各6所、香港4所;加拿大、瑞士及法國各3所;比利時、新加坡、南韓及日本各2所、丹麥及瑞典各1所。

牛津大學連續第6年位居榜首,而中國大陸則有兩所院校首次進入前20名:分別是北京大學和清華大學並列第16位。台灣排名最高的是第113位的台灣大學;今年全台共有40所大學入榜,較去年增加2所。

解構THE排名指標 揭開台灣排名偏低原因

其實THE世界大學排名的評分指標不是秘密,在其官網上即有詳細的排名方法介紹,只是除了參予大學排名的學校會關心之外,很少人會深入了解,一般人只會看排名成績。因此身為頂大之首的台大,每年排名都成為台灣學界的關注焦點,而台大本身當然也是戒慎恐懼,每年都希望能爭取到好成績。然而,如果以同區域(亞洲)的大學比,台灣每年的排名都只能說是差強人意,究竟問題出在那?讓我們先了解一下評分指標吧。

THE的評分指標共分為5個領域:分別是教學(學習環境);研究(數量、收入和聲譽);引文(亦即論文被引用,顯示研究的影響力);國際視野(員工、學生和研究);和從產業來的收入(知識轉移)。5個領域中又再細分,如表1所示:

表1. THE世界大學排名的5大評分指標 資料來源: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2022: methodology,2021年8月26日;整理:李淑蓮
主要指標 13個細分績效指標 備註

(1) 教學(學習環境):30%

聲譽調查:15%
師生比例:4.5%
博士與學士的比例:2.25%
獲得博士學位的學術人員比例:6%
機構收入:2.25%

(1) 機構收入與教職員工人數成比例,通常按購買力平價 (PPP) 衡量。它表明了機構的總體狀況,並廣泛地了解了學生和教職員工可用的基礎設施和設施。

(2) 研究(數量、收入和聲譽):30%

聲譽調查:18%
研究收入:6%
研究生產力:6%

(1) 研究收入根據教職員工人數進行調整,並根據購買力平價 (PPP) 進行調整。這是一個有爭議的指標,因為它會受到國家政策和經濟環境的影響。

(3) (研究的影響力):30%

(1) 檢視全球學者引用大學已發表作品的平均次數來檢查其研究之影響力。THE今年的文獻計量數據供應商Elsevier檢視了超過5年時間內發表的 1440 萬篇期刊文章、文章評論、會議記錄、書籍和書籍的超過 1.08 億次引文。 

(4) 國際視野(教職員工、學生、研究):7.5%

國際學生比例:2.5%
國際員工比例:2.5%
國際合作:2.5%

(1) 在國際合作的部分,調查統計一所大學至少有一名國際合著者,並對更高數量的相關出版物總數的比例給予更高評分。

(5) 業收入(知識轉移):2.5%

(1) 這項指標頖似我們常說的「技轉」

從表1可得知,教學、研究及引文是最重要的3項指標,每一項各占30%,而其中研究與引文2項又是掛鉤的,因為研究一項中的研究生產力指的是學術論文的產出,也唯有學術論文產出高,被引文的機會才會大,次數才會多。

接下來,筆者整理了亞洲地區前百大大學與台灣大學的列表,分析一下台灣頂大之首的痛點是什麼?只與亞洲地區的大學比較是因為筆者認為歐美以及澳洲的大學多為英語系國家,在研究、引文、甚至是國際視野3大項本來就比較占優勢,不在同一基礎上不應放在一起比較。

從表2可見,在亞洲地區百大大學中,香港及新加坡的大學在「國際視野」一項是排名偏高的,都有90分以上的水準,此無他,因為這2個地區雖然不是英語系國家,但英語都是官方語言之一,加上兩個地區都曾是英國殖民地,本身華洋雜處,充斥各色人種,在大學內也是如此。更重要的是,這2個地區大學教授福利待遇都很好,容易吸引國際學者進駐。台大在這一項只得46.9分,明顯落後新加坡及香港的大學,與日本、韓國、中國的大學水平差不多。

至於「產業收入」一項,雖然占比不高,但卻值得拿出來討論。產業收入官方定義為知識轉移的收入,筆者認為用技轉收入比較貼切。在這一項中,成功大學及亞洲大學都拿到100分,是台灣唯二拿滿分的大學。再回來看台大,在這一項中拿到75.4分,不算太差,但如果與台灣其他上榜大學比較,台大在「產業收入」一項只排名第10。然而,台大在「研究」一項與台灣其他大學相比是第一位的,這代表什麼?台大的研發能量未能充分轉化為業界所需?【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295期:一文解構世界大學排名:教育部該醒一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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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漲不停,何時才有望回跌?
蔣士棋╱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10月初時勞動部宣布調漲基本工資,漲幅高達5.21%,表面上看來是將經濟成長的利益與勞工分享,但在扣抵掉物價上漲的幅度後,勞工實質的所得提升恐怕非常有限,尤其躉售物價指數(WPI)年增率的走勢已經表明,廠商的營運成本居高不下,未來想看到物價回穩,恐怕還需要政府端出更有利的政策。

10月初,主計長在立法院備詢時,被問到「蚵仔麵線一碗多少錢」時,脫口而出「大約20」元的答案,立刻引來了社會一片批評。批評的原因不只是這個答案太過偏離現實,還包括物價連番上漲所造成的人民財務負擔,已經到達難以忍受的臨界點。

其實,如果想知道一般人民對物價的真實感受,上街走一圈就能略知一二。昔日的鬧區商圈,如今多的是受到疫情影響、選擇暫時或永久歇業的店家,許多餐廳和小吃店,菜單上的價格欄也是改了再改,旁邊還加了一句「原料成本不堪負荷,漲價請多包涵」;而顧客消費時除了心疼自己的荷包外,可能也擔心要是哪天店家真的負荷不了成本,會不會也跟著一起歇業下去……。

本刊在8月初(台灣痛苦指數節節高升,應該如何因應?)的時候就已經警示過,今年光是上半年,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就已經兩度突破2%的警戒區,而且進入9月開學季、5倍振興券又陸續發放後,物價指數很可能再攀升;而根據主計總處公布的最新資料,今年9月份的CPI年增率果然暴衝到2.63%,創下今年以來的新高。因此,如果振興券的刺激消費效應逐漸「顯現」,而且廠商的生產成本又持續上升,台灣的CPI年增率很有可能在睽違近10年後,再次突破3%的上限。

CPI年增率突破3%近在眼前

不過小老百姓面臨的物價環境,可能比CPI統計顯現地更為險峻。在CPI指數的組成結構裡,除了民生必需品外,還有一些非日常所需或經常性購買的商品服務,如通訊設備、房屋修繕等;若只看柴米油鹽這些重要民生物資,就呈現全然不同的情景。在主計處的統計資料裡,CPI年增率是從今年年初才開始轉正;但重要民生物資(包含17項食品、個人清潔衛生用品、)的CPI年增率,從去年5月就開始正成長,今年一月後漲勢雖然減緩,但6月至今又一直維持在2%以上的高檔,到了9月也正式突破3%(圖1)。

圖1:近2年來重要民生物資CPI年增率(單位:%)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

所以,如果只看CPI年增率來衡量物價水準,恐怕將離人民的真實感受愈來愈遠。此外,包括主計總處、中央銀行在討論國內的物價時,多半歸咎於颱風或大雨造成菜價上漲,還有國際油價造成輸入性通膨;也就是說,只要這兩項因素恢復正常,物價自然就能恢復平穩。但真的是如此嗎?

姑且不論未來幾個月台灣是否還會有颱風或大雨,以及國際油價究竟是漲是跌,從躉售物價指數(WPI)的走勢來看,國內廠商的生產成本早就居高不下,未來想要看到明顯的降價恐怕難上加難。

廠商成本大增,未來物價回跌不易

躉售物價指數(WPI)是經濟活動中生產者的物價指數,可以用來反映社會上生產活動的總合成本,而且WPI也有與CPI緊密連動的特性,也經常用來預測CPI的發展方向。從圖2中即可看出,台灣的WPI年增率的漲跌幅度比CPI年增率來得更大,而且從2020年5月開始,WPI年增率就從谷底急速反彈,今年從4月開始,也已經維持了半年的10%漲幅。

圖2:2019年至今國內CPI、WPI年增率走勢變化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

既然生產者面臨的物價已經如此嚴峻,在未來的半年到一年之內,必然會逐漸反映到消費者端──換句話說,現在只是剛開始而已。所以,財經部會不能再樂觀地認為,只要天候或國際原物料價格回跌,國內物價就會自動回穩,必須要嚴肅看待並且拿出實質的平抑政策,否則再過一段時間,國內物價上漲的問題,很可能將變得無法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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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軌衛星專題】低軌衛星的潛力創新應用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從2014年起,衛星營運商SpaceX 與OneWeb提出低軌道衛星(LEO)星系布建計畫,帶動全球衛星業者加入低軌衛星布局。低軌衛星憑藉著低延遲、覆蓋廣之優勢,與下世代無線通訊技術、全球行動通訊業者整合,預期將在航空、海事、企業、電信和政府網絡等各大領域,打造出新興的商業應用模式。

圖片來源:Thales

全球5G行動通訊服務自2019年正式邁入商用,預計至2025年5G連結普及率將達到 21%。在5G商用後,下世代無線通訊成為產業發展重要議題。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MIC)日前舉辦低軌衛星通訊國際研討會,邀請國內外業者分享低軌衛星的商用服務展望。

Telesat商用及產品發展總監Manik Vinnakota在該場研討會中指出,全球仍有35億人口無法上網,不像都會地區可以取得高品質上網服務,因此需要發展低軌衛星。未來低軌衛星涵蓋更廣,拜科技進步之賜,衛星發射成本大幅下降,晶片與其他硬體也越來越成熟,過渡到低軌衛星的無線通訊系統可說是水到渠成,並具備良好的經濟效益。除了延遲比較短、速度變快,還可依需求同時使用多顆低軌衛星,在妥善設計下,低軌衛星未來將可提供更大頻寬、應付更多需求。Manik表示,美國國防部認同地球同步衛星成本高、易受攻擊,低軌衛星相對具備優勢,是未來產業生態的重要解決方案。

Telesat:結合政府力量發展Telesat Lightspeed

Telesat開發了一個名為Telesat Lightspeed的全球創新網路,由298顆最先進的低地球軌道衛星組成,運行距離將比傳統衛星近36倍,發送和接收資訊所需的時間更短,能與地面數據網路無縫結合。Telesat Lightspeed網路採用了下一代技術,包括混合軌道、空間數據處理、相控陣天線、光星間鏈路,確保客戶不論身處何處都能使用Telesat Lightspeed網路。除了智慧型軌道設計,由於衛星設計非常複雜,Telesat Lightspeed衛星必須保持彈性,以隨時偵測到改變並應變處理。

Telesat Lightspeed可提供給電信和網路業者,透過行動通訊業者服務客戶,並根據客戶需求進行最佳化。由於全球的行動通訊業者都是深耕在地經營,衛星服務供應商若能透過行動通訊業者,就能擴大市場服務客戶。此外,低軌衛星業者也可瞄準航太市場或政府部門合作,不僅更接近最終使用者,還能提供有效益的解決方案。對消費者而言,好處是可享受高速連接、低延遲、高資料通量、隨時連結全球各地,使用方便不複雜、可靠具韌性的網路。

為了將來能提供價格更實惠的LTE、5G和寬頻連線,加拿大政府已承諾向Telesat Lightspeed投資約12億美元,支持Telesat發展低軌衛星網路的發展,預期到2030年,即使是最偏遠的加拿大北部家庭,也將接入光纖速度的寬頻。加拿大政府的目標,是讓每個加拿大人都有機會使用負擔得起的高速互聯網。Telesat正在測試並與領先的製造商合作,Telesat Lightspeed 將全面支持商業、政府和國防市場的電子轉向天線(ESA)和機械轉向天線,包括對陸地、陸地移動、航空、海上和其他平台的要求。

MantaRay:全球衛星通訊營運總部落腳台灣

星路科技(MantaRay Corporation)2003年成立於美國加州弗里蒙特市,研發團隊來自美國NASA的深空衛星通信研究人員,累積超過20年以上的太空衛星通訊技術與經驗。為因應全球衛星市場迅速發展,2019年選擇在台灣內湖科技園區設立全球營運總部,並在亞太地區設立前端技術支持團隊,星路科技也從傳統的衛星設備供應商,轉型成為專業衛星通訊方案供應商。

圖一、星路科技董事長卓世揚
圖片來源:2021/10/22,低軌衛星通訊國際研討會

星路科技自主掌握地面衛星站(VSAT)的關鍵技術BASEBAND,具有研發與製造嵌入式技術小型衛星數據機的能力,並致力於衛星網絡切換方案(Satellite IP Switch),以特有的衛星網絡通訊技術(PDMA) ,為客戶提供以更穩定、更快的衛星通訊服務,並與全球各大衛星運營商攜手合作。

現代衛星通信仍基於TDM/TDMA傳統通信技術,但在發展上仍有不足。為了解決TDM/TDMA的不足,MantaRay開發了SkySwitch平台,採用PDMA通訊技術,能預先處理透過衛星傳輸的訊息,並採用MantaRay的通訊結構將其升級為L3數據包,能與互聯網服務提供商(ISP)直接連接和交換訊息。

星路科技董事長卓世揚指出,MantaRay的PDMA System具備特有的原生L3衛星交換鏈路(ISL tech embedded),有完整的自有衛星通訊以及網管技術,在VSAT技術特性的支持下,傳輸快、對於天線需求小、無都卜勒效應的困擾,鏈路使用效率可達99%以上。

不過,卓世揚認為,目前LEO衛星通訊目前僅適用於固定通訊,無法於移動時穩定通聯,加上ISL星鏈尚未成熟、衛星製造及發射成本仍高,這些都是LEO衛星通訊會面臨的瓶頸與挑戰。對於地面設備而言,平板天線將是趨勢,但效能、使用角度、成本仍需改善。台灣大多數為元件材料廠商,僅少數廠商有模組能力,他認為進入衛星產業必須有科學家的精神,等待別人規格只是浪費時間。智慧型手機很快就能連上衛星,預計後年初就有產品問世,政府若有心發展衛星通訊,不能畫地自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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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慧應用與產出的著作權保護問題:談談Creative Commons的觀點
許慈真/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由卡拉揚研究所(Karajan Institute)所長Matthias R�丼er博士帶領團隊,利用貝多芬留下的手稿和大量交響曲資料訓練人工智慧(AI),終於在2021年完成《第「十」號交響曲》作品,於10月9日在波昂首演並且發行完整錄音,一補樂聖當年的遺憾。人們樂於談論也希望知道的是,AI是否真的能和人類一樣創作、甚至成為權利與義務的主體?

2019年,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首度舉辦「智慧財產與AI對話」論壇,匯聚各領域的專家及相關人士,期望廣泛討論AI在智慧財產權上的發展和影響,並且思索往後的政策規範方針。根據2018年調查,目前已有20多個智慧財產權主管機關運用AI提升行政管理效率,而WIPO本身也開發多款AI工具,包括神經機器翻譯系統「WIPO Translate」,以及由AI支援的圖形檢索工具、國際專利分類(IPC)與維也納分類(VCL)的自動分類工具等,足見AI已是智慧財產權領域的重要管理工具之一。

實際上,AI不僅能夠協助人類處理事務,由AI創作與發明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事,但問題在於,AI產出結果能否受到法律保護、甚至以AI本身作為權利所有人?日前引發熱議的「DABUS」專利申請案便揭示了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儘管歐洲專利局、美國維吉尼亞州東區地方法院和英國上訴法院皆拒絕以AI作為發明人,但南非智慧局和澳洲聯邦法院卻予以肯認。

針對這個問題,致力推廣知識共享與交流的Creative Commons組織便在2020年的「智慧財產與AI對話」論壇中提交意見,嚴正聲明反對以著作權法保護AI產出結果。支持該份聲明的其他組織包括國際圖書館協會聯盟(IFLA)、公共領域協會(Communia Association for the Public Domain)以及電子資訊圖書館(EIFL)。

有鑑於AI發展快速,Creative Commons認為目前尚不到決定以著作權或其他法律規範AI的階段,而是必須廣納各方意見,隨著AI技術進展逐步評估適當的法制架構。Creative Commons主要從以下幾個角度立論、質疑並提出相關建議。

現階段規範仍言之過早:AI範圍不易界定

Creative Commons指出,AI一詞指涉的範圍極為廣泛,可以是簡單至撰寫電子郵件時的自動字詞建議,也可能是針對抽象問題做出連貫性回答的複雜神經網路系統,就算是同樣產生連貫性結果,資料輸入的深度及廣度也會因AI演算法不同而有所差異。

由於目前難以全面且準確地理解AI的複雜程度及其未來運作情形,在導入規範之前,首要工作是界定AI並釐清相關概念,當然也包括公共政策與道德問題的廣泛討論。更具體來說,目前尚不清楚AI產出內容需要人類介入到何種程度,AI程式是否能夠真正獨立且自主地產出內容,以及該如何判斷由數百萬個輸入資料隨機片段組成的作品有無原創性,因此,在還未釐清AI本身內涵、機器自主性(machine autonomy)和創作過程等重要概念之際,不宜貿然將著作權制度應用在AI產出上。

AI產出不受著作權保護:無法符合門檻要件

AI並非著作人

著作權制度是以人類的創造力作為核心,因此,必須是人類直接參與及貢獻的創作,才值得賦予著作權保護。儘管伯恩公約(Berne Convention)和歐盟著作權法皆未定義何謂「著作人」(author),但判例法上肯定唯有人類創作方能受保護,而如法國、德國、西班牙等大陸法系國家,也要求著作必須彰顯著作人的個性,AI顯然無法達成此點要求。相對地,如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等普通法系國家,雖認為著作權法提供的獎勵是公眾取用創作的交換條件,似乎可能將非人類創作納入保護範圍,但從2018年美國的黑冠獼猴自拍案來看,恐怕仍是認同僅能保護人類創作。

Creative Commons認為,若是將保護範圍擴大至只受人類間接影響的產出結果,會大幅限制對AI產出的取用機會,並減少未經事先授權而合法使用創作的可能性,最終對公共領域造成威脅,進而導致其萎縮貧乏。

產出欠缺原創性

著作權保護僅限於充分表現出人類創造力的作品(亦即人類創作過程的結果),原創性要件反映出人類思維的創意性選擇,即使門檻不高,但仍是必備條件。AI程式不具著作人資格,其產出自然不符合此項要件。

Creative Commons藉由以馬可夫鏈(Markov chain)與人工神經網路(ANN)模型產出珍.奧斯汀風格文句的實例指出,AI程式看似有創造力的選擇,實際上並無法歸功於人類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也並非由人類決定作品的最終形式或表達。就算人類真的參與AI產出過程(例如AI程式設計師或使用者),也只是純機械性,很難認定表現出著作人的個性或符合創造性。AI程式所包含的隨機元素雖會造成具創造力的錯覺,然而,越是接近人類作品的樣貌,相似程度便越高,反而導致原創性越低。根據此一邏輯,Creative Commons認為從AI學習珍.奧斯汀寫作的實例來看,AI產出並不具原創性。

另一個欠缺原創性的例子是深偽技術(Deep Fake)。就衍生著作而言,必須增添新的原創元素(亦即足夠的人為參與),才可能跨過原創性要件門檻。實際上,深偽技術更常牽涉的是人格、形象與隱私權問題,以及誹謗疑慮,這已然成為各國目前努力遏制的犯罪手法。

著作權制度是否合適存有疑義

以保護期間計算為例

Creative Commons認為,現階段同樣不清楚著作權制度是否適合規範AI、或是否為理想的規範機制。從新聞出版者權(press publisher right)和廣播權(broadcast right)等鄰接權(related right)的發展情形觀察,著作權顯然力有未逮,這也正是企圖將著作權適用在AI產出所面臨的窘境,若是未經大規模公共政策辯論便強行適用,不但危險,同時可能損及著作權的制度初衷。

舉例來說,若按照著作權制度計算保護期間,自著作人死亡開始計算將變成自AI程式或產出流程「死亡」時起算,不僅令人困惑也相當怪異;再者,如果從AI產出之製作日期起算,與製作所投注的投資相比,保護期間恐怕過長。

立法獎勵未必需要創設新權利

Creative Commons相當不樂見為不受著作權保護的AI產出創設新權利或特別權利(sui generis),其認為透過隱私權、營業秘密、資訊安全、禁止歧視、不正競爭、消費者保護、公共衛生等現有機制,便足表彰與獎勵人類參與AI開發所帶來的創新以及解決相關問題。如此見解不僅顯示出AI產出涉及的層面甚廣,未必適合以著作權法規範,也再次強調Creative Commons維護公共領域與共享理念的決心。

以保守立場適用著作權法規範

不過,退一步言,倘若WIPO及其成員決定適用著作權法或將AI納入特別權利保護,Creative Commons強烈建議WIPO保守地處理規範問題,謹守著作權之基本原理,制定高保護門檻,在公共利益、使用者權利、保護範圍──包括專有權利與收取報酬權利(remunerative right)──等各方面保持平衡,並且考慮縮短保護期間(可比照廣播權的立法建議,但必須是開發商回收投資所需的合理期間)。

有效維持保護例外及限制規定

Creative Commons指出,維護人類創作尊嚴與鼓勵AI創新密不可分,除以合乎道德的方式使用創意內容外,維持合理使用等有效的例外及限制機制至關重要:自由取用有助於消除內容障礙,才能為AI的訓練素材庫提供多元性內容,使AI運用可自由且無偏差地表達,進而減少AI系統開發中可能產生的偏誤(bias)。

Creative Commons對於使用CC授權的內容訓練AI,態度相當寬容,表示毋須另外取得著作人同意,僅需遵守授權條款即可。同時,Creative Commons也認為其他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亦應依據現有的例外及限制規定,允許在AI訓練過程中重複使用,不因用途而有法律適用上的差異。至於文本與資料探勘(text & data mining),Creative Commons則認為並非消費性使用(consumptive use)且為支持創新的重要方法,應非屬於著作權規範範疇,或者適用例外及限制規定而不構成侵權。

簡單來說,Creative Commons秉持「著作權保護僅能及於直接涉及人類創造力的產出」之原則,另一方面,主張必須確保AI所使用的作品享可適用例外及限制規定(甚至更為擴大範圍),以消弭AI偏誤問題。基於如此立場,Creative Commons自然反對導入數位權利管理或技術保護措施來禁止使用資料。

結語

Creative Commons針對AI產出的著作權保護問題,立論核心始終圍繞在維護公共領域,其著重新興科技之公益面向的做法,其實與WIPO開發「WIPO Translate」工具有著異曲同工之妙。不過,AI產出最終究竟是如Creative Commons所願歸入公共領域,或是納入著作權及相關法制保護,目前態勢確實並不明朗;除了「排除」與「保護」這兩者絕對的選項外,或許也能從Matthias R�丼er博士所言——AI雖無法取代人類,但可作為藝術家的創新表達手法——去思考將AI視為工具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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