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墨烯是一種新興材料,2004年由英國曼徹斯特大學的物理學家海姆(Sir Andre Konstantin Geim)和諾沃肖洛夫(Sir Konstantin Sergeevich "Kostya" Novoselov)從實驗中分離出來,兩人也因此發現於2010年獲得諾貝爾物理學獎。由於特殊的結構形態,使其具備世界上最硬、最薄的特質,同時也具有很強的韌性、導電性、導熱性、彈性、和透明性;其強大的親合力可以與其他特定的材料結合起來,產生出新的應用與功能,因此石墨烯被稱作21世紀新材料之王 (JWN, 2019)。
2012年史丹佛大學的兩名材料工程師Evan Reed與Mitchell Ong 展示石墨烯壓電材料,他們發現可以通過原子的選擇性表面吸附將壓電效應設計到非壓電石墨烯中。單面石墨烯的一側摻雜原子會破壞反演對稱性,從而產生壓電性(Ben,2012),這是一個全新的發現。由於石墨烯是世界上最薄的材料之一,高靈敏度、柔性和可穿戴性等特點,已經廣泛地應用於可穿戴電子器件、電子皮膚、柔性顯示器、面部表情識別和智能機器人等領域。
專利說明書作為軟體專利適格審查的重要依據-2020年TecSec, Inc. v. Adobe Inc.案
李秉燊/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美國最高法院於2014年Alice案確立採用「Alice / Mayo兩步驟測試法」作為專利適格的審查標準,首先審查的就是系爭專利請求項是否指向抽象概念等不予專利的例外。由於「軟體相關發明」主要以實施該軟體發明的步驟寫成方法專利,據以申請專利;然該等方法即常被爭執是否指向「抽象概念」,因此CAFC以案例發展出針對軟體專利系爭請求項是否「著重於增進實質特定的電腦功能」或「僅是以電腦為工具來執行相當於『抽象概念』階層的步驟或系統」予以檢視的方法論。2020年TecSec, Inc. v. Adobe Inc.案除再次闡釋法院如何審查系爭軟體專利請求項是否指向抽象概念,並著重說明專利說明書的內容如何輔助審查機關或法院認定系爭專利請求項具體技巧解決現有技術問題,屬具體電腦功能上的進步,可取得專利適格。
美國專利法第101條規定,任何人發明或發現新穎而有用之「方法、機器、製品或物之組合」,皆得依據本法所定規定及要件就其取得專利權利。但是,為了避免基本的科學原理、概念或商業施行方法受到專利權獨占而阻礙創新,美國最高法院以判例排除「自然法則(law of nature)、自然現象(nature phenomena)、抽象概念(abstract idea)」為不予專利的司法例外事項。
一種用於在數據網路中提供多媒體多層級別安全性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驟(A method for providing multi-level multimedia security in a data network, comprising the steps of): A)存取一個物件導向的金鑰管理器(accessing an object-oriented key manager);B)選擇一個欲加密的物件(selecting an object to encrypt); C)為該物件選擇一個標籤(selecting a label for the object); D)選擇一項加密演算法(selecting an encryption algorithm); E)根據加密演算法對該物件進行加密(encrypting the object according to the encryption algorithm); F)標記該加密物件(labelling the encrypted object); G)讀取該物件標籤(reading the object label); H)根據該物件標籤決定訪問授權(determining access authorization based on the object label);以及 I)如果授予存取權限,即予解密該物件(decrypting the object if access authorization is granted.)。
如前述,根據Alice / Mayo兩步驟測試法兩步驟測試法,CAFC首先必須判斷系爭請求項是否指向「抽象概念」,該判斷方法為檢視請求項是否「著重於增進實質特定的電腦功能」(focus on specific asserted improvements in computer capabilities)或「僅是以電腦為工具來執行相當於『抽象概念』階層的步驟或系統」(a process or system that qualifies an abstract idea for which computers are invoked merely as a tool)。具體來說,審查時應審視請求項(1)是否著重於解決電腦網路或電腦領域中特別出現的問題;和(2)是否適當地指出電腦功能(computer capabilities)或網路功能(network functionality)的增進,而非只是主張理想中的結果或功能。
此外,說明書明確指出請求項步驟所呈現的「標記和加密的結合」(combination of labeling with the required encryption)即是電腦功能上的實質進步,因為在此技術被發明之前若要在多個安全性級別使用金鑰加密是非常笨拙且僵化的,但藉由系爭專利請求項的方法後即可同時解決大量使用者在傳送和接收過程中的加密和安全性級別辨認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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